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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自建房拆迁离婚怎么分配,拆迁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2024-08-09 16:55 分类:离婚 阅读:
 

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 (一)

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究竟会怎样?结合以往经验和国外案例,谈下个人的看法,权作交流探讨,仅供参考。

第一、对老小区老房子的基本认识

01、老小区老房子占用土地性质

我们国家施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

城市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市中心的老小区老房子很可能就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但城中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02、老小区老房子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老小区老房子建筑年代不同,房子的属性会有差异,早期的老小区,一般属于福利房。98年开始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市中心建起来的老房子老小区,一般都属于商品房。

一般来说,福利房的土地使用权往往是划拨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但却是免费使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往往是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也有划拨的,在商品房早期会有这种情况。比如,昆明市金星小区。

03、为什么要讨论老小区老房子的土地权利?

很简单,“房随地走”。

房子不能凭空建盖,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建在土地之上!建好之后,不能移动,属于典型的不动产。

因此,讨论房子避不开先讨论土地,土地权利属性决定房子的走向。

第二、土地性质决定老小区老房子的最终走向

01、城中村自建房

市中心也可能还有城中村,这些土地往往还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建盖起来的房子虽然老旧,但还是属于农房(农村合作建房也可归入农房中,部分是小产权房)。

由于宅基地没有使用期限限制,老旧农房只要能安全居住,不管户籍有没有迁出,依然可以继续居住、世代继承,房子的最终走向完全由产权人自己定。

当然,遭遇政府征收、拆迁,房子的最终走向就得跟着政策走,个人也就无法左右。

02、市中心福利房

市中心的各种老旧小区的单位福利房,土地往往是划拨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也不需要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只要房子还能安全居住,房子就可以继续居住、保有产权、世代继承。

但要注意,由于福利房是划拨土地,没有交费就使用,即便已经将产权分割到职工名下,但这类房子的最终走向,更多还是由政策决定。

比如,房改单位被撤销,单位不存在了,话语权就会弱化,原有权益可能难以维护,相应的福利房在老旧之后,容易被征收、拆迁,那这时老旧小区就很难保得住,不得不面临补偿安置。

03、市中心商品房

98年开始实行住房商品化,第一代商品房开始面世。

但其实,在98年之前,市场上也是有商品房的。有些早期的商品房权利表现形式是土地国有出让,但房子是委托承建,并不是像现在的商品房一样大面积建盖。

由于这类老旧小区老房子是属于纯商品房,土地已经交费,办了出让手续;房子也是钢筋、混泥土的混合物,也是花了钱买的,则这类老旧小区老房子,在经过一定房龄后,会面临改造,也就是这几年进行得如火如荼的老旧小区改造,延长房子的使用寿命,改善小区环境,让老房子老小区更好住。

这些改造完成后,下一步老房子仍面临使用寿命到期的问题,房子的最终走向,大致有以下一些:

①拆迁安置

市中心的老小区老房子,区位优势佳,配套完善,土地价值大,加上建筑密度低,往往会有很多开发商都愿意投资拆迁,在原址上重建商品住宅小区。

对于老房子的业主而言,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拿现金走人;也可以选择回迁安置,继续在这个区域居住。

②集资重建

市中心的老小区,区位优势佳,生活便利,容积率低,住户少,在70年届满时,房子已成危房,但又没有开发商愿意投资拆迁,业主可以再续70年的土地使用费,然后共同集资,委托专业的施工单位建盖住房,盖起来的新房,一部分归原有业主分配,多余部分可以出售,回笼资金。

收归国有

老小区的土地年限是70年,这个期限届满时,房子已经属于危房不能住了,又没有开发商愿意投资拆迁,业主也不能达成集资重建协议,房子不得不随同土地一起收归国有!

政府收归国有之后,跟原来的业主就没有关系了,老旧危房可以连通土地使用权一起,再次挂牌出让,由摘牌单位自行拆除,然后按照规划建设。

④再次续期

老旧小区老房子在70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仍然可以安全居住,那么,业主可以交钱后再续70年土地使用权,继续住在房子里。当然,买卖、抵押、继承、置换、赠与等产权转移也是可以的。

老旧小区老房子使用超过70年寿命是完全可能的!虽然国家标准是不低于50年,因为国外这样的例子比较多。

比如,新加坡组屋的产权年限就是99年,房子经过5年一小修,10年一大修之后,确实能住到99年,99年到期后,房子和土地一起收归国有,由国家再次统一分配,与原来的产权人就没有关系了。

像德国、美国、加拿大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建盖商品房的 历史 都是上百年,他们很多房子的寿命已经超过100年!

有个朋友在加拿大买的房子,买时的房龄已经287年了,传了好几代人,但依然可以正常居住,只是需要不断翻新、维修、维护,土地不是使用权,而是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可以世代传承!为房子的永续存在奠定了产权基础。

但土地私有制不利因素就是需要每年缴税,这个税负还是比较重的,大致是两点几。也就是价值100万的房子,每年需要缴纳2万多的房产税,绝大部分税收归地方支配,用于改善当地民生,发展当地教育,雇佣警察维持当地治安,极少部分上交联邦财政,这可能是发达国家住房自有率偏低的一个重大原因!

现在很多人盲目地呼吁出台房产税,但不要忘了别人的前提,就是土地是私有的!也就是说,自己所有的房子和土地是可以缴税的,因为谁来拆房子,产权人愿意就拆,不愿意的话,就“神圣不可侵犯!”即便国王来了,也可以说“不”!

国外有个关于房子拆迁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经典案例,就是“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不能进!”

说的是普鲁士国王(德意志帝国前身)威廉一世,发现在自己的行宫前有个磨坊,比较低矮丑陋,影响了行宫形象!于是,他派人以国家的名义去征用,谁知道不管开什么条件,磨坊主都不答应。国王一怒之下,强拆了磨坊,但磨坊主却委托了律师,将国王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国王恢复原状!理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但现在,我的房子是我的,却只是盖在别人的土地上,我只是租地,我租的地,70年租期到了,还要续交土地租金,然后房子才能保住;如果不交,即便房子能住,也要被收掉;而且就算续期了土地,每年持有房子还要交钱,该怎么说呢?不好说,所以,房产税难产!

第三、市中心的老旧小区该怎么办?

01、接受改造

这几年出台了政策,中央财政也划拨了大量资金,开启了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我认为,如果不需要自己出钱,只是让度部分小区权利,就可以换回小区改造,是可以的。

毕竟,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各种居住配套会更好些,有利于提升居住体验,也有利于提升房屋价值,延长使用寿命。

02、加速置换

现在房价很高,有些同志可能买不起新建商品住宅,会退而求其次地买老旧小区,这是部分老业主置换老房子的好机会,套现离场,落袋为安,可能是不错的选择。

03、等待拆迁

最值钱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

市中心的老旧小区,值钱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市中心的土地,寸土寸金,稀缺性不言而喻,正是由于这种稀缺性,导致很多开发商都愿意投资老旧小区拆迁。

因此,市中心的老旧小区老房子,基于所在区位优势带来的土地稀缺性,未来还是有多种选择,依然具有主动权,担心的就加速置换,淡定的就出租等待拆迁,应该都不会差。

邀请 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每个城市的老房子最后的结局不外乎两个,要么存在,要么消失。 留下来的老房子都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如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老洋房,它们因承载着 历史 文化与建筑艺术价值而备受保护,并且将一直作为 历史 文化的标签被保护着留存下去。而 中国大部分城市的老城区 又将是怎样存在呢? 基本上都会迎来逐步的升级改造,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旧改”,这是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

为什么会采取“旧改”的形式呢?

首先,老城区的老房子、老小区都存在 历史 遗留问题——老破旧。 面临房龄老、户型旧、停车不便、绿化不足等问题,必须改。

其次,市中心老城区的房子虽然旧,但是周边配套资源优势却不可忽视。 因为一个城市的中心基于多年发展的积累,基本上配套是非常齐全、成熟的。一般来说,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与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设施距离都不远。有些“老破旧”还因为有学区资源的“傍身”而价值备涨,甚至比新区的房子还要贵!因为老中心配套资源成熟等因素,所以,只能采取“改”而不是“拆”的形式。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在的政府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旧改,这种形式比起传统的拆迁形式更温和适当,也能更好地保护建筑原貌,留存建筑价值。

很久以前就听说很多发达国家的老城区都是穷人住的,富人都住在郊区,那时就想着有朝一日也能到郊区住大房子。几十年过去,我已经实现了在郊区住大房子的梦想,回首看城里,城里的老房子大部分还在,可是房价飞涨,各个都成了纸面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各种羡慕嫉妒恨。

究其原因,第一主因是拆迁,次因是学区,其三是方便。

国外老城区是不能随便拆的,咱的北京城王府、大宅似乎也该留下,可是大部分四合院实在太破了,几十年的的私搭乱建,见缝插针,四合院早已变成“富”民窟,已经没有了保护的价值,拆旧盖新是最终的结局。

再说学区,一所学校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源的质量,当年轻的父母都已经在郊区的大房子里生儿育女时,优质的生源也外移了,几个传统的名校都是80~90年代打下的基础,名校办分校外移也已经在悄悄进行中,当然现在把郊区的大房子出租,自己带着孩子高价在学区租小旧房子住,他们是支撑老城区房价的主力。未来呢?政策一变名校搬迁,恐怕学区房就是一地鸡毛。

方便就不提了,网购时代,哪里都一样方便,停车是每天的事,上剧场几年也轮不上一回。

经济不好,公司也在外迁省房租,疫情之后,网上远程办公估计也和网购一样普及了,那时城里还有什么?还有开发商面对红着眼的钉子户大把地砸钞票吗?恐怕不会了。

八.九十年代的建的老旧小区,三四十年 历史 ,己经老龙锺态。外墙斑驳,管道陈旧。由于楼层不是太高,又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如果没有外力的冲击(比如地震),再使用几十年不成问题。

有钱的城市,上海市对所有的老破旧小区实行全方位改造。屋面斜改坡,重新敷设PVC管道,外墙加厚水泥涂层,内墙出白,除了整体结构,整修无一遗留。外观上除旧换新,也为市容市貌增色不少。

我所在的三线城市,财政实力不够,市中心的老旧小区改造就缺少大刀阔斧的动力,仅在规范.卫生.沿街墙壁涂色做了些微变化,更新锈蚀的燃气.自来水管道和室外的电力布线。楼房只要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正常使用完全可以。

八.十九十年代建的房子,布局不太合理,市民还是希望拆迁改造。一是能圈为商业中心,拆迁户就能享受到政策优惠,能圆一个新居的梦。二是棚改,国家下拨资金扶持,推倒老旧小区,重建新的居民小区。三是政府征收,建设公益项目。

毕竟老旧小区体量非常大,不可能所有一步到位,如果没有三点机遇,只能将就居住。

现在居住老旧小区的居民,很多是经济上不太富裕,或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拆迁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几个钉子户就能让老旧小区重建推迟几年,甚至十年八年。不是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是玩不起的。

所以,有些规模不大的县市,宁可舍弃黄金地段的老旧小区,另择新址,政府机关.重心商业区.学校规化在新区。这样,扩大了城市面积,又减少了 社会 矛盾。

对于市中心的老小区,从二级旧里到上世纪中期的老公房小区,一般有 "拆, 改, 留"。过去几年以“拆”和动迁为主,这两年以“留”和“改”为主。

“拆”

“拆”最常见也被大家最容易理解的就是拆除老房子,腾地给新的开发用。一般被拆除的地块有比较好的开发商投资开发意向,或者是市政项目动迁 (造地铁公路公共场馆等等)。

不过这两年一证一套了以后,拆迁暴富的时代就结束了。

“改”/ “留”

随着动迁成本不断增高以及房地产开发拿地减缓,以及各种风貌保护的实施,市中心老小区老房子开始由动迁变为保留以及改造。

对于比较有特色,地段比较好的老小区,可以让原居民迁走以后成片大改造,作为酒店,办公或者高档住宅等等用途,引入 社会 资金,面积和功能也和原来大有不同。

不过,个人觉得对于住在市中心老房子老小区的居民,如果想要改善生活,与其等待拆迁或者改造,其实不如自己主动想办法解决居住问题,毕竟有时候一等就是几年几十年。是否值得呢?

“拆”除了动迁以外,还可以原拆原还,在老小区拆除后在原址提高容积率新建住宅,增加原居民的居住面积以及公共设施。

规模大的,尤其是临街的小区,等待拆迁。规模小的,背街小巷的房子,拆迁不拆迁就难说了。不要以为每个人都能得到幸福感,有相当一部分老房子因为规模和位置的关系,最终成为城市建设的死角,这是极有可能的。对于上述这样的房子,政府不感兴趣,开发商更不感兴趣,所以最终拆迁无望,运气好了,政府给你刷刷墙,路面弄平整,至于说看不见的地方,比如地下管网,楼内线缆,修缮的可能性并不大。此外,停车位、绿化什么的,也没地方啊,所以没法搞。

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的结果如何,大致分为三种情况:永久保留,拆迁,改造升级。这与经济是否发达无关,只是实行的时间不同。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进行得越快,反之则进展越慢。

永久保留

市中心具有地方特色,传承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只能维修复原,不可能拆迁也不会升级。比如上海的石库门,各种早期遗留的洋楼,古镇,具有极强的文化价值。都是受特别保护的古迹,与珍贵文物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市中心这一类建筑作为文化遗产,会永远传承保留。

拆迁

市中心有一部分老房子,老小区建设凌乱,而且建筑设计不合理,质量很差,想升级改造很困难。比如上海市中心60年代一家人分二三十个平方的老公房,连卫生间都没有,每天还得倒马桶刷马桶。居住在那里不仅生活十分不便,而且房屋严重破损老化,几乎无法修复,升级改造没有任何意义。

还有八九十年代建造的小区,因为建筑技术落后,都是砖混结构,户型老套,根本不适合现代生活。这种房屋建筑材料很差,想改变户型几乎不可能,有的甚至已经开裂走形。象这两类房屋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委员会的拆迁规划当中,只是迟与早的事。

上海经济发达,城市建设进度非常快,一般城市无法比拟。但到目前仍然还是有很多已经规划拆迁的老房子老小区,还没有具体实施。这些居户也正翘首以待,希望尽快拆迁改变居住条件,早日过上幸福的生活。

改造升级

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小区,建筑技术已经相当先进,材料和结构,户型都比较科学合理。这些房屋还可以对户型进行小型改动,以期更符合现代生活方式。只是当时流行平顶,会有开裂漏水现象,再就是没有普及安装电梯,对现在的生活带来很多窘境。尤其是老龄化严重,没有电梯导致老人行动困难。

上海对这一类小区已经开始进行升级改造,首先是将平顶收起改成斜坡顶。无论是从实用防漏水还是市容市貌来说,都有了极大的改观,效果特别明显。下水道加粗加深重新安装,重新设计建造电梯。这些小区经过升级改造后,与现在新建的小区区别不是很大,已经十分宜居了。

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不外乎三种结果,特别是第二种情况,这类人目前生活最艰难,居住最不方便。只有全民努力发展经济,才能够加快拆迁进度,早日过上幸福的生活。

对于市中心不会大范围迁移的城市,老小区也会越来越贵,价值攀升。

市中心会迁移的城市,原来市中心的老房子和老小区,大概率成为“贫民窟”般的存在。

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旧城改造,整体的成本很高,所以政府的最优选择就是把资源投入到其他可快速发展的区域。医和疗资源教育资源迁移,必然会导致城市中心的迁移。

对于老小区的去留问题,其实目前各大小城市的策略大多一致: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有机更新。开展老旧小区抗震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养老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工作,提升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 社会 化、精细化。

可预见的是,未来除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高溢价的大型商住项目,老房子动迁的可能性极小。大概等待它的只能是慢慢老去

随着城市的发展,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

一、市中心的老房子

在城市中心,有这样一片房子,被称为老城区的“老破小”。这部分老小区是城市最初起步时兴建的房子,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范围越来越来,而这片老房子所在的区域,就成了城市的中心地段。

在市中心区域,是城市中最繁华的地段,是中心商圈辐射范围。有着最成熟的配套,比如交通枢纽站(高铁、地铁、轻轨、公交、出租车集中集散),比如各大银行的分行,比如各大商超(新世纪、永辉、国美、苏宁、盒马等),又比如各大名校、各大医院等,可以说是整座城市中拥有配套最成熟最齐全的区域。而这片老房子与众多现代化高楼大厦并立,成为了城市中心一道别样的风景。

但老房子因为建筑年代久远,房子外观已经破败不堪,显得又破又旧,老小区楼栋经常脏乱差,房子室内格局相对新楼盘新小区也较小,甚至部分老房子都有了成为危房的“潜力”,也难怪被称为“老破小”。

二、“老破小”的结局

老小区的老房子确实堪称“老破小”,但它们所处的区域却是这个城市最有价值的区域,那么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这片老房子的结局会是什么呢?

首先,少量危房或被拆迁重建。一部分老房子建筑年代太过久远,或已有四五十年的房龄,房子上的青瓦片已经摇摇欲坠,房子下的横梁已难再支撑房子不倒塌。类似于这样的老房子,已经成为了危房,唯有拆迁后重新规划,才能保持城市的更新。

其次,大部分老房子会因为“旧改”而焕发新貌。而大多数的老房子,虽然看似“老破小”,但房龄才三十年左右,房子还能继续居住。针对这类老房子,我国今年要重点推进的“旧改”,或将成为这批老房子的福音。

最后,是“拆”是“改”,都要“因地制宜”。拆,是要推倒了重来,居民也得离开长期居住的地方;而“改”,是小修小补,相对更加温和,也更节约人力物力。对于不同的城市,同样是城市中心,但城市发展的道路不同,城市规划发展的方向不同,对于城市中心老房子的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究竟是“拆”还是“改”,都需要“因城施策”。

综上所述,城市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止,城市更新的步伐也在一直推进,城市中心的老房子处于最有价值的区域,已经影响到城市发展,或被“拆”,或被“改”,总之,都需要“因地制宜”。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的!

关于市中心的老房子老小区,最后的结局会怎么样的?其实这些问题不用太过于担心的,毕竟在中国房地产八九十年代起步,再过二十多年,这是普遍要面对的问题,是国家应该考虑的。对于市中心,其他的不讲,地肯定是非常有价值的,开发商这边也可以拆迁后进行重新建设的。在有些地方已经在试运行的,就是每平方进行补差价十七元,最后还可以继续进行居住的。现在所有的产权证都是不动产权的,就是除了住宅是你个人的之外,对于地块你后面也有使用权的,所以后期如果小区存在质量问题,就会面临着拆迁重新建设,再进行补差价来分配这样的趋势去规划的!

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二)

贡献者回答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

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於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於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如需分割,是安户口分割吗

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一个孩子只能拥有一片宅基地。年满十八岁周岁的可以申请一片宅基地。面积安国土局面积规定。不得超占。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理论是是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进行转让买卖,但是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般理解为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或者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很简单,你要到当地职能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可。如果是老宅建新房,只需要缴纳相关的一点点费用即可。如果要是新宅,就要考虑土地使用的 合法性和建设规划的范围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归属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怎样才能保护自己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

首先应该想是不是在依法使用宅基地,其次在地震面前,先跑人吧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上怎么建房

首层每个地区都有对农村建房的层数有一个限制.有些地区是两层或三层.但也有些地区是五层或六层.这个层数是不可以超出限制的.另外就是一个室内格局.这个需要房主实际使用需求来做设计,

河南商丘农村宅基地能自建房吗

前一段说是什么新农村建设,但是现在国家不允许强拆,那就不好实施,现在不办理新的宅基证,如果是老宅子,可以重建。如果没有宅基证,或在可耕地上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到时候可能会受罚。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属于福利房吗?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属于福利房。

福利房: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

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

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离婚怎样分割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 *** 稽核,由县级人民 *** 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县 *** 针对一个特定的户批准的,离婚与属于户的东西无关,别提这茬了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三)

贡献者回答农村自建房 离婚 后如何处理? 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 农村宅基地 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 宅基地 ,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 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 结婚 后,应及时办理 户口迁移 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 分家析产 ,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 ,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 债务 是用婚后 共同财产 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 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建房一般都是属于没有任何证件的房子,是属于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子,因此在处理房子的时候双方就可以进行协商,以出资的多少来进行分割,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是最公平的,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这样才能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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