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起诉离婚的条件--起诉无性婚姻离婚会立即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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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轻轻叹了口气,三年的婚姻就要这样轻描淡写的结束了。她还记得三年前的婚礼现场,新郎高兴地说:“我会给你一个幸福的家!”现在想来,不过是句空话。
故事要从一年前说起,王小姐发现老公在性生活上态度越来越消极,过节早早睡下,根本不会在意她的想法。
王小姐感到非常失落,试图和老公沟通,但对方不以为然。后来,王小姐忍无可忍,决定起诉离婚,理由就是“性生活不和谐”。
起初,朋友和家人都劝王小姐三思。毕竟在很多人眼里,性生活不和谐不能作为离婚的充分理由。然而王小姐坚持己见,她认为这不仅是生理需求问题,也关乎情感交流和精神连结。
在法院,王小姐称老公李某没有尊重她的“性权利”,还对她进行了暴力。她希望法院支持离婚,并要求老公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而李某否认了这些指控,声称自己有性功能障碍,事先也告知过王小姐。
看到这,许多网友都替王小姐感到不值:“人家结婚也是要生活的,感情基础不在了,离婚是人之常情啊。”
“支持王小姐,无性婚姻是对一个生命的摧残!”然而,也有人并不完全站在王小姐一边:“女方提出离婚理由太随意了吧,难道就没有挽救的可能了?”
“这名字起得也太扯了,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是离婚理由吗?”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的案例屡见不鲜。而法院的判决也并非一致。
比如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不少法官都会劝谏夫妻重归于好;而在比较传统的地区,如果任一方坚持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
对于王小姐的案件,济南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求,考虑到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同时,鉴于李某对王小姐的精神损害,判令李某支付5万元抚慰金。
看到判决结果,王小姐松了口气,也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利。她知道重新开始需要勇气,但也要感谢法院的公正。这场看似荒谬的“性生活大战”,终于以她的胜利告终。
一个健康的婚姻需要双方用心经营。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还是应该沟通解决,而不是急于离婚。但如果感情基础已不复存在,也不应强求勉强。
【以案释法】
这起“性生活不和谐”离婚案,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法律常识:
一、性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夫妻感情,如果长期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的”可以离婚。所以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离婚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本案当事人没有子女,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平衡保护的原则。在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还会依法判决。
三、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还要审查确定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不能仅凭一方意愿就轻易判决离婚。
四、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应互相忠实,共同维护婚姻
如果一方患有疾病,另一方应给予理解和关心。夫妻应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性生活和谐直接影响家庭幸福,如果存在障碍,应及时沟通或求助医生。不能夫妻之间相互攻击,只有团结互助才能渡过难关。家庭和睦对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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