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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离婚律师推荐——属猪名人有哪些?

2024-07-30 12:20 分类:离婚 阅读:
 

属猪名人有哪些? (一)

属猪名人有哪些?

生肖属猪的出生年份有2007年、1995年、1983年、1971年、1959年、1947年、1935年、1923年,以此类推。属猪的明星有很多,比如朱茵、张籽沐、金莎、胡彦斌、刀郎、邓丽欣、袁咏仪、纪姿含、贺军翔、闫妮、范文芳、李彩华、张芸京、朴海镇、王绎龙、闫学晶、姜大卫、谢振轩等。

一、朱茵

朱茵,1971年10月25日出生于香港,中国香港影视女演员、歌手,毕业于香港演艺学院戏剧系。1991年,参演个人首部电影《逃学威龙2》,从而正式出道。1993年获得壹电视十大最受欢迎电视艺人奖。1994年凭借武侠剧《射雕英雄传》进入观众视线。

二、张籽沐

张籽沐,2008年1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模特。

2010年,被导演王家卫选中出演功夫电影《一代宗师》而进入演艺圈。2012年9月,在古装历史片《铜雀台》中一人分饰两角 。2013年5月,出演商业励志片《中国合伙人》;8月,参演青春爱情电影《小时代2:青木时代》;同年9月,参演时尚偶像剧《胜女的代价2》。

三、金莎

金莎(Kym),1983年3月14日出生于上海市,中国内地女歌手、演员。2002年,主演青春偶像剧《十八岁的天空》而被大众知晓,2003年签约海蝶音乐。2005年发行首张专辑《空气》步入歌坛,凭借该张专辑金莎获得百事音乐风云榜内地最佳新人、中国金唱片奖最佳新人等多个奖项。

四、胡彦斌

胡彦斌,1983年7月4日生于上海市,中国内地男歌手、音乐制作人、牛班app创始人。1999年参加“上海亚洲音乐节新人歌手大赛”出道;2002年发行首张个人专辑《文武双全》,成为首位在内地、香港、台湾推出个人专辑的国内歌手。

五、刀郎

刀郎,原名罗林。1971年6月22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歌手、音乐人。

2004年以单曲《2002年的第一场雪》正式出道,2005年凭借《冲动的惩罚》获全国“金唱片”奖,2006年推出专辑《你》和《披着羊皮的狼》。

2011至2012年间举办“刀郎-你全国巡回演唱会”,2011年8月10日,推出专辑《刀郎2011-身披彩衣的姑娘》,2012年以《爱是你我》获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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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还有个人财产吗? (二)

从前,大部分人结婚后都只关心家里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现如今,从房子这个最重要的财产开始,结婚后得到的财产已经不再想当然地归夫妻共同所有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个人财产。 你可以先试着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结婚后,你还有个人财产吗?你知道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哪些又属于你个人吗?你知道哪些原本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有可能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你考虑过如何保护和积累自己的个人财产吗?本期《法律帮助茶座》,就来听听我们的读者、律师和法官是怎么说的吧! 并非我贪财,但财产能给我安全感穆子,女,外企职员 女人很容易缺乏安全感,面对事业、婚姻和家庭,我们总会或多或少地被不安全感侵扰。比如,我们会担心自己不够漂亮、不再年轻,担心在丈夫面前失去魅力,担心婚姻失败、受到伤害等等。 而当安全感缺乏时,我们会寻找一些东西和方法来帮助自己,营造一个心理上的安全依靠,小到化妆美容,大到想掌握更多的财产。 我在单亲家庭里长大,不安全感可能比一般人更严重。虽然父母极力避免让他们的问题影响我,但他们婚姻失败的阴影还是一直伴随着我。所以对待恋爱和婚姻,我的态度很谨慎,有时甚至到了畏首畏尾的程度。试想,当你亲眼看过一个东西伤害你的至亲,你也受到牵连,如今再让你把这个东西带回家,你会不会感到不安全? 我现在的男友是我从前的同事,当初我们同年毕业进公司,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几年后我找到了更好的机会,跳了槽,升了职。我们恋爱四年,同居两年,他提过结婚,但我总觉得自己没有准备好,所以一直拖着。 2011年“十一”放假,我回老家看父母,他们分别催我结婚。坦白讲,我早到了结婚的年龄。男友人不错,我们交往多年,虽然偶有争执和矛盾,但感情也挺好。只是想到结婚成家,我多少有些没信心,而且有个问题我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就是财产。 父母离婚时我13岁,母亲因为房子跟父亲一家人闹得很不愉快,带我搬到了外婆家。从那时起,我就经常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后来母亲再婚,我在继父家生活,这种感觉更加严重。甚至有时跟自己的父亲拿生活费,我都觉得是在受人施舍。 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我才格外在乎财产。我总认为只有在自己有能力保护自己时,才不会被别人或者旁的东西伤害。于是从小到大,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努力赚钱。如今我收入不错,几年前趁房价在低点时贷款买了一套,这几年升值不少。因为跟男友同住,我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现在每个月有租金可以贴补我还贷。加上银行里的存款和投资的股票,我也算有些财产。 我听朋友说,结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的工资、股票的收益、房子的租金,势必不再属于我一个人。而且婚后,我就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炒股票,哪些属于我,哪些有老公一半,恐怕很难再说清楚了。 我想过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想过婚后搞个财产AA制。可转念一想,万一两人谈不拢,可能会伤了感情。不是我有多贪财,但手里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确能给我安全感。我自认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所以在财产面前也没必要装清高。我并不想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只希望“我的”能始终是“我的”。 想给女儿留一份“个人财产”冬梅,女,国企退休职工 我1980年结婚,老公骑着自行车把我接到婆家,与公公婆婆一起住。后来老公单位分了筒子楼,我们的居住条件才初步改善。我女儿就是在筒子楼里出生的。 那个年代人们的财产很少,根本用不着分什么你的我的。我们讲的是白手起家、共同奋斗。很多家庭如今能够过得好,全靠夫妻同心、用心经营,我和老公就是这样。我们辛苦工作,勤俭持家,看着积蓄一点点增加,然后把筒子楼换成小房子,再换成大房子,把女儿养大,供她上大学,送她出嫁。 年轻时,我们过着物质匮乏的生活,但不影响幸福。中年时生活越来越好,我们也很享受自己双手创造的丰富。如今开始步入老年,我们依旧相互扶持陪伴。对我们而言,这就是生活的理想状态。不过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似乎跟我们不大一样。 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人们的财产越来越多,当然就越来越重视财产问题。我们为人父母的,也希望儿女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于是竭尽所能地为他们买房、买车,以至于成了全社会的习惯。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之时,就已经有不少财产了。这应该也是现在的婚姻问题总与财产相关,甚至多了计较、伤了感情的原因之一吧。 讲这些不是说我们那个年代好,当时的人品德高尚,而现在世风日下。财产是安身立命的本钱,有几个人敢说自己不在乎?只不过从前的人没什么财产,没得在乎。现在有了财产,在乎则是人之常情。 我就很关心女儿的财产问题,还给她传授生活经验,告诉她女人一定要会理财,管好家里的钱。我女儿三年前结婚,房子是女婿家全款买的。我给了她20万元作嫁妆,还给小两口买了一辆车。可现在看来,车开不了几年,不坏也会被换掉,20万元的嫁妆说不定早已变成了他们家里的柴米油盐、家具家电,房子却自始至终都是女婿一个人的。 所有家长都希望儿女婚姻幸福、家庭和睦,我也并非想让女儿通过婚姻来“赚钱”。但孩子们的生活不一定都如我们所愿,况且人们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有些事情不得不未雨绸缪。我现在总担心女儿没有自己的财产,日子过得没底气、受委屈,而最在乎的,则是我们将来要留给她的财产。 我跟老公只有一个孩子,现在这份家业日后一定会留给她。可老公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说,婚姻期间得到的遗产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儿的婚姻一直稳定,长长久久,自然没什么好说的。可是万一她离婚,难道我们老两口辛苦积攒了一辈子的财产,也要被别人分走一半? 我们之前从未想过立遗嘱的事,还说到了女儿这代,因为都是独生子女,继承会变得简单,遗产纠纷也会减少。可现在我们改主意了。我和老公达成共识,以后一定要立遗嘱,写清楚财产归女儿一个人继承,为女儿留一份只属于她自己的财产。 留证据做约定,保护好属于自己的房产周馨,江苏省宜兴市法院法官 不久前,我接触到一起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案,其中就涉及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个人财产的问题。 孙超和赵梅在结婚前,各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因此两人对这次婚姻格外珍惜。遗憾的是,他们的婚姻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顺利。从2009年起,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且愈演愈烈。2011年初,赵梅到法院要求离婚,孙超也同意了。在10年的婚姻生活期间,孙超和赵梅共同开办了一家企业、购置了数套房产。对于这些财产的分配,他们都没有争议,唯独对一套酒店式公寓的归属产生了分歧。 这套公寓是经孙超之手购买的,但钱却来源于赵梅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孙超坚持认为这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梅却说,既然原先的那套房子归她个人所有,婚后她只是将原先的房子卖掉,接着又委托孙超拿着卖房的钱买了这套公寓,所以现在的公寓也应当属于她个人。 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梅的说法。不过,虽然她的个人财产没有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她当初没有保留下完整的证据,没办法说清购买公寓的钱从何而来,法院恐怕就会推定公寓归夫妻共同所有了。 结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房,或者先卖了婚前的房产、再用卖旧房所得的钱买新房,都比较容易发生“说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买卖时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保存好买卖合同和银行单据,避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防止证据链断裂。 而且,赵梅和孙超的案子还有一些特殊。她卖旧房和买公寓的价钱刚好相当,无须另外注入资金,所以夫妻俩一旦离婚,只要有证据,公寓很容易被推定为赵梅的个人财产。可如果赵梅卖旧房的钱不够用来买公寓,还需要从她和孙超的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贴补,那赵梅要怎么做才能保住她的个人财产呢? 在这种情况下,赵梅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签购房合同时就写明房子为她和孙超按份共有,并写下两人各自的出资份额。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公寓的归属进行约定。比如,在协议中写明公寓购房款的80%来自于赵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余的20%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会按照协议中的份额分割房子。赵梅的个人财产就不至于混在夫妻共同财产里无法区分,让自己有所损失了。 列份财产清单,你的我的一清二楚段凤丽,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我经常在接待咨询和处理案件时被问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比如,来咨询的人都想知道,家里的财产哪些属于自己,哪些属于对方,哪些属于夫妻共有。 财产恐怕是婚姻里除感情外最难说清的问题了。因为结婚以后,夫妻俩的财产难免会混在一起。这就像两个人往同一个杯子里倒饮料,妻子倒的是苹果汁,丈夫倒的是胡萝卜汁。它们不可能像油和水一样自然分开,所以最后摆在每一对夫妻面前的,都是一杯综合果蔬汁。如果想再把苹果和胡萝卜分开,就要费一番力气了。 这种时候,我会给他们列一份财产清单。现在我也给大家列个清单,我们一起看看哪些是夫妻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可以转化。该是自己的,保护好;属于别人的,也别惦记别算计了。 自始至终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俩婚姻期间赚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的收益,稿费、专利费等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财产,还有从别人那里继承的遗产、获得的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始至终的个人财产 第一种是婚前财产,这个很明确。 第二种是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这是针对受伤人的补偿,属于他自己。 第三种是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谓孳息和自然增值,其实就是不用人经营,财产自然而然增长出来的价值,比如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婚前房产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第四种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明只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只赠给一个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明明白白地讲清楚,或者根本没有遗嘱和赠与合同,就要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父母给自己子女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这个无需说明,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由个人财产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到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个人在婚前购买了股票、基金、期货,或者投资了房地产、古董等,婚后继续进行这些投资经营,那么以结婚那天为界,之前的本金和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之后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与前面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同,因为需要人去经营,投入时间、精力,甚至新的资金,所以得到的收益要归夫妻俩共同所有。 同样的道理,出租个人房产而得到的租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也是一种经营行为。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互转化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而转化的方式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比如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夫妻之间的赠与。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两个人都可以对财产做出自由约定,将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或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只要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之间的赠与就更简单了,小到珠宝首饰、现金,大到房子、车子,只要能证明是对方赠给自己的,就是个人财产。不过像房子这类的不动产,一定要进行产权登记,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婚前财产公证,为婚前财产加上保险朱娅琳,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保障个人财产不受损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对此我也比较赞同。这种通过协议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债务做出明确约定,再由公证机关对协议的真实合法进行证明的方式,预防了不少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未婚的情侣和已婚的夫妻都可以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先说未婚的情侣。曾经有人问我:“我能不能瞒着男友,去公证处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了?”这是不可以的。婚前财产公证必须由两个人同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也没有为一个人单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 那么已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又是怎么回事呢?举个例子,如果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婚后卖了,所得的房款理应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拿到这笔钱后,如果觉得有必要,妻子就可以对它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万一发生纠纷,这笔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能说清了。不过已婚夫妻只能针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办理公证,不能涉及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并不复杂:两人先起草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好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然后就可以拿着协议,带着身份证和房产证、车辆登记等相关的财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具体提交哪些材料,各地公证处的要求并不统一,有些还要求申请人证明财产的来源,比如提交购房合同、生效的判决书、赠与合同或遗嘱。此外,未婚的情侣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未婚证明,已婚夫妻申请公证时则要带上结婚证。 至于“婚前财产协议”,要写明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有哪些婚前财产,何时取得,登记在谁的名下,归谁所有,甚至还可以约定如何分配这些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如果对方在婚前欠下了债务,别忘记把债务也写进协议,以免婚后无端为对方背债。而且无须担心自己没有法律知识,写不好协议,如果发现协议有不妥或是约定不明的地方,公证员会提出建议、帮忙修改。 另外,不是所有婚前财产都有必要公证。一些比较容易说清楚的财产,比如房子、汽车等,因为有登记可查,产权明确,公证就没太大必要。但那些比较难说清的财产,比如玉器、古董、首饰、存款等,还是公证为好。因为这些东西的所有者和取得的时间并不像房子、汽车那么容易证明,一旦离婚时说不清楚,就有被归为共同财产的危险了。 可能有人觉得婚前财产公证违背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它有抵触。因为走进婚姻就意味着两人无私奉献白头到老,而钱是个很敏感的话题,谈钱就伤感情。所以在一些人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破坏夫妻感情的导火线。其实这是把因和果颠倒了。财产公证并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相反,它能在你失去幸福之后,保障你不要再失去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财产就越有可能混在一起。如果没有这纸协议,离婚时本来可以友好分手的夫妻,难免会因为财产变得像仇人一样。 如果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我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它等于给婚姻买了保险。而且面对婚姻,理智一些没什么不好。不过我更希望那些情侣和夫妻即使做了公证,也一辈子都不用拿出这纸公证文书,当他们老去时,身边依然是对方。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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