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离婚律师-平度离婚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先生从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虹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平度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自此,在平度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将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以证明离婚事实。
王先生、李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 2017年,因双方感情不合,李女士向平度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19年3月,因办理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判决的生效证明,王先生找到了离婚时的主审法官刘虹,刘法官将离婚证明书递给王先生,并将里面的内容作了简要的说明,王先生接过离婚证明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离婚证明书是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纸,正面载明“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平度法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人生得失无偿,凡是路过的,都是风景;能占据记忆的,都是幸福。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 ”让人倍感温暖。
《离婚证明书》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它仅载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离婚证明书由法院出具,加盖院印,当事人可在需出示离婚证明时直接使用。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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