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1、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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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
贡献者回答 一、 所说的情形,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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