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诉讼费用
幼童吃饭时被父亲扇脸殴打?警方通报来了 (一)
最佳答案要知道,虎毒也不会食子。但近日一段男子殴打婴儿的视频引起了全网的震怒。无论是因为家庭矛盾,还是为了教育孩子做出的举动,方式方法都很重要,但如果是因为自己情绪失控而殴打孩子,这样的行为往往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极大的身心创伤,而相关法律也并不是摆设!
在这段视频里,女子正给孩子喂饭,男子出来狂扇婴儿耳光,女子阻拦后,男子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想用手去捂住孩子的脸部。连呼巴掌,夹杂着嘶吼、哭喊、尖叫,场面极度混乱。令人更惊诧的是,施暴者正是长得人高马大、怒火冲冲的年轻父亲,被打的是还坐在婴儿座椅上、惊吓得不断哭泣的婴儿,旁边想阻拦的母亲手忙脚乱,完全没有力气招架。 而事发地安徽巢湖的警方调查后发布通报称,施暴者已被公安局传唤到案,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从警方通报的内容中可以看到,这件事发生于4月14日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父亲程某情绪突然失控,殴打幼子。不过仅仅通过十几秒的视频,我们只能看到施暴场面,事情的起因经过到底是什么,我们都不得而知。 但不管发生什么家庭矛盾,把怒气都发泄在孩子身上,是绝对不被允许,也是令所有人都不可容忍的。 何况这还是一个坐在婴儿座椅上、还需要大人喂饭的孩子,面对这样的虐待没有一点儿抵抗之力。这程某真的是“枉为人父”!
这种事情于理不容,于法更不容。而且家暴不只有上述这一个案例,前不久,陕西一国企干部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不顾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同样受到了一致谴责。这是因为凡家暴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同时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近年来,家暴屡禁难止,这就一次次地表明,家暴的念头一旦在内心深处生根,若不能被及时铲除,就很容易发芽生长,促使施暴者做出一次比一次过激的言行,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 此外,家暴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没有视频外传,外人很难了解真相,这也给了很多家暴者有恃无恐的空间。
其实,家暴如今早已经不是谁的家务事。法律,早已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不论拳头的大小、挥舞次数的多少,都踩踏了文明和法律的底线,为文明所不容,为法律所不许。2016年3月实施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有相关条文反对和惩治家暴恶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也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强力支撑,进一步表明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相信最近两起家暴事件,施暴者都能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这不仅是对潜在施暴者形成震慑,也是通过正义、合理的方式,减轻家暴给当事人及全 社会 造成的伤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差别。如果你正在经历或者过去曾经历过这样的遭遇,建议走正确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程某对于孩子的暴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可能涉嫌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健康 的行为。 两者都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区别在于虐待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意图使被害人痛苦,但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表现为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伤害结果的追求或放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一个路人,看到这个视频片段都觉得触目惊心,更不敢想象会给孩子带来多大的心理阴影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六年,家暴依旧在家庭这个本该是最温暖的港湾不停上演,说明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除了法律这道家暴“隔离墙”,还需要全 社会 行动起来,给受害者传递反抗的勇气,从而促使更多的人从中受到鼓舞,打破沉默,挺直腰板,一起向家暴说不。
情绪管理是一种能力,它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训练出来的。有些父母没有精神问题,他们是情绪管理能力差。一旦遇到事,就容易上头,尤其是当自己处于愤怒的情绪中时,会大吼大叫,甚至暴力对待孩子,等到情绪下头了,这些父母又会十分懊悔。像这类情绪容易失控的父母,要多学一些心理学知识和情绪管理知识,对自己的情绪要有觉察,一旦发现自己上头了,状态不对,就赶紧出门冷静一下,不要和孩子继续待在一起。什么时候下头了,什么时候再去见孩子。
生而为人,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我们可以选择尽可能改变自己。如果不幸生活在暴力父母身边,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及时寻求帮助,例如报警或向居委会、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或求助;寻找科学的心理辅导做好相关的心理修复,保护好自己,修补好自己。总之,为人父母是责任更是修行,是养育后代更是自我成长,是甜蜜的负担更是幸福的源泉。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你陪不了孩子几年,且行且珍惜。愿天下没有伤心的孩子,愿天下少一些愚蠢的父母。
法保网,防范风险,护企成长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巢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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