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离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 1、涉外离婚,你要知道的8个知识点
- 2、去离婚应该需要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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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你要知道的8个知识点 (一)

答涉外离婚
你要知道的8个知识点
1.准备涉外离婚的朋友们,如果你们想走中国的离婚程序,只要有一个人回不了国,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而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委托在中国执业的律师。
2.一方在国外的,可以不回国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但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这些文件也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外国当事人在中国的,可以直接在办案法官面前出示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有些法院也就不需要你们再去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了,但有些法院会需要。
4.法院会要求不在境内的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5.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在国内的,由国内生活的一方抚养。
6.关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建议协商解决,国内财产完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分割,但国外的财产主要存在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法院不会进行处理。
7.关于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问题,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可以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8.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原告为申请人,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去离婚应该需要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才是对的。 (二)
答去离婚要知道一下问题:
问题一:什么时候结的婚、有没有领结婚证?结婚时间的长短对于感情是否破裂具有重大影响,对于一些只领了结婚证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还涉及彩礼的返还。有没有领结婚证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我国自94年《婚姻法》修改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无论生活时间多久,只能算同居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纠纷就不是离婚纠纷,而是同居析产或解除同居关系了。
问题二:婚后有无生育、收养子女?有没有必须要赡养的老人?
无论夫妻两人存在怎么样的矛盾、有着多大的仇恨,必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婚生子女、被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两口子要离婚,不解决好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民政局不受理离婚申请,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一旦两个人都不要孩子,那就不要离婚分财产了,两个人就凑合着相爱相杀吧,在法律面前离婚免谈!有些时候,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离婚必须要保障被扶养人、被赡养人的利益。
问题三、对方现在是什么情况?
离婚是双方都要参与的大事,一个人不能唱独角戏,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在离婚大战中取得主动权。一个人愿意离婚,另一个人不同意,会让离婚纠纷变得“曲折冻人”。
问题四:因为什么闹离婚?
离婚的原因有千百种,各种原因不胜枚举,有些人因为三观不合要离婚,有些人因为家庭琐事常年争吵要离婚,甚至有些人奇葩的因为打游戏抢电脑闹离婚,有些确实是婚姻中的弱者想从失败的婚姻生活中解脱出来。
问题五:是否达到感情破裂?
有些人认为只要分居满2年就可以直接离婚,法院的标准是明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才有可能判决或调解离婚。基于维护婚姻稳定性,法院除了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发生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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