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警察会怎么处理
南都讯 3月13日,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妨害公务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是自“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惠东县法院审理的首宗妨害公务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于2019年12月1日,与其妻子在家中发生争执。期间,因黄某殴打妻子,妻子遂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口头传唤黄某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黄某拒不配合,甚至从家中厨房拿出两把刀在出警民警面前挥舞,威胁民警让其离开现场。
黄某携带刀具欲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遭到民警的阻拦后,再次拿出两把刀在其面前挥舞,并用脚踹民警。黄某在逃离的过程中被民警强制制服,导致两名民警受伤,经鉴定,两名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切勿以身试法
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
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为此,“两高一部”于2019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指导意见》中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各位,应积极配合警务人员执法工作,切勿以身试法,一时的冲动将可能换来锒铛入狱的惩罚。
采写 /摄影:南都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李丽丽 邱嘉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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