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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相关法律法规题库.婚姻法律方面知识

2025-02-27 14:30 分类:离婚 阅读:
 

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请求婚姻法试题答案1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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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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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试题

10、A3、D

六1、汪清、刘晓、李征、李华。合法妻子;合法养女、非婚生女,婚生女。婚姻题及答案。

2、因李华已成年,解除关系双方同意便可。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解除手续。婚姻登记考试试题及答案。

39、1、二人为事实婚姻;以年为界。(司法解释)

2、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这些都是同居期间购买的物件和为了同居生活而做生意赚的。故应为双方共同财产

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归王所有,这是因为他们二人于年开始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房子是以前的。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元的钢琴一架归高所有,这是个人赠与。

4、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案例分析题答案求!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成立,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有误原告可以要求更正,如果持证人号码、住址照片等信息都是正确的,只是名字有误可以要求更正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5、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考试习题

D构成婚姻法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2021年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D,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C很好理解,方并没有干涉婚姻。ABC都不是所以选D

6、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选择题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7、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

3.(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张某刚说要赠与东西就住院了,没有形成实际赠与,张某还可以撤销其赠与,因此李某不能据此要求赠与。

(2)这个可以。因为是依据有效的遗嘱而主张的。婚姻登记招聘考试一般考什么。

(3)可以,依据是有效的遗嘱。

8、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试题该怎么回答求解决。如下

1女方的第二点要求,抚养费数目不可能判2千元,因为赵文峰月收入只有3千,按找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左右,按他的月收,抚养费一般为月元左右。另外抚养费根据只需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要求付至嫁人不合理

2女方的第三点要求,由于两人离婚不存在过错方,因此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应该是平分,女方这点要求不合理

婚姻法试题

3男方的点要求和女方的点要求,孩子年满10岁,上会参考孩子自己的意见。只要老人家神打击跟孩子的抚养权无关,抚养费标准同我说的点,女方支付金额应该左右

4男方第二点要求,同我说的第二点性质相同,另外离婚分财产跟孩子没什么关系婚姻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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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三大本和司法考试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有什么区别 (二)

优质回答1、三大本是教材性质的,指南针则是法条性质的

2、关于买书的建议,请参考:

(1)司法部出的三大本,蓝色封面

(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推荐指南针法条;

(3)万国或者众合的专题讲座一套,就是民法几十讲那种。

(4)一套真题,最好是分学科的那种,推荐张能宝5年真题。

用法:

三大本基本不用看,但是如果基础不好可以把民法、刑法等理论比较复杂的部分看看,其他不用看。主要作用是用来当作一部词典,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求助于三大本,因为这个是标准。

法条的话,同样是为了备查,平时不需要看,重点法条最后看,主要是一些经济法、商法的题目,基本上就是考法条。

万国或者众合的书重点看,看个几遍一般来说可以高分通过了。真题的话在你对一门学科有了基础框架的感觉以后开始做,最好做两遍,第一编全部做,第二遍只做第一遍做错的和不会的。

望!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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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求《法律文献信息检索》复习题 (四)

优质回答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如果一本书的分类号前面部分是D923.905,那么这本书的内容关于我国婚姻法。√

2.搜索引擎提供的是一种文献检索。√

3.词典的分类号必定含有“-61”。√

4.北大法律信息网没有数据库浏览功能。×

5.郑玉波的《公司法》,我馆共收藏了三个版本,其中最新的版本是1996年的第12版。×(两个版本 1980 1996)

6.搜狗提供分类目录(网站搜索),而Google只提供关键词搜索(网页搜索)。×

7.一种电子期刊必定有一种印刷型期刊与之对应。×

8.“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提供了6种检索途径,首选检索途径是“题名”和“责任者”。√

9.中国期刊网中单库检索时,若选择“刊名”为.检索途径,匹配方式为“精确”时,采用的匹配原则是“前方一致”。×

10.在图书馆中,期刊与图书一样,都有条码号。×

11.法学教材,其分类号最后一定是01。×

12.数据库可以是单机版的。√

13.镜像网站式的数据库是网络数据库的镜像站点,不同于一般网站的镜像站点。√

14.电子书必须用专用阅读器才能打开。×

15.PDF是电子书的一种格式。√

16.文献检索得到的是索引,信息检索得到的是内容。√

17.通过布尔逻辑式,可以将复杂概念转化为一系列简单概念的组配。√

18.使用检索工具的检索方法有追溯法和常用法。×(手工检索法: 浏览法 工具法:顺查、倒查、抽查、渐进法 引文法:引文索引法、引文追溯法 循环法)

19.法律是《中图法》22个大类中的一个。×(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哲学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20.法律英语的分类号是D9-05。√

21.法律逻辑学的分类号是B81。×(D90-O51)

22.依《中图法》规律,D911是宪法,D921是中国宪法,D917是犯罪学,D927是中国犯罪学。×

23.在书架上,索取号为D921.01/2222(2)的图书排在索取号为D921.01/2222-2前面。√

24.商法不同于经济法,所以,经济法类D922.29中无商法的图书。×

25.D925.1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而D915.1是民事诉讼法总论。×

26.“我的图书馆”不支持二次检索。√

27.Google 有翻译功能。√

28.媒体网站是平面媒体的网络版,如正义网。×

29.查找法规最直接的方式是搜索引擎,功能最好是法规数据库,最权威的是法规单行本。√

30.从学术价值而言,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文献少而精。√

31.中国期刊网提供期刊浏览功能,类似在阅览室翻阅期刊√。

32.查找WTO法律文本最方便的方法是使用北大法律信息网√。

33.金报兴图收录报纸上的文献,中国期刊网只收录期刊上的文献,各有侧重。×

34.同一案例既可收录于法意的裁判文书库,又可收录于法意的媒体案例库。两者内容相同,只是检索与编排方式不同。×

35.分析课题的内涵,可以通过因特网搜索——google。√

36.中国期刊网上的文献是CAJ格式,须用专用阅读器打开,可直接编辑,如同DOC文档可用Word打开,并直接编辑。×

37.新浪网上所有资源都可免费使用。×

38.搜索引擎是网上主要的检索工具,因而都是免费使用的。×

39.查找一个课题的有关材料,要考虑到各种类型材料,如法规、图书、论文、案例等。检索方法用周延图书检索、数据库检索、因特网搜索等多种途径。√

40.学习法律文献检索的目的主要掌握其检索的理论与方法,与具体的法律学习与研究关系不大。×

参考答案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 11.错 12.对 13.对 14.错 15.对 16. 对

17. 对 18. 错 19. 错 20. 对 21. 错 22. 错 23. 对 24. 错 25. 错 26. 对 27. 对 28. 错

29. 对 30. 对 31.对 32. 对 33. 错 34. 错 35. 对 36. 错 37.错 38.错 39. 对 40.错

二、多选题

1.因特网资源包括 12346

⑴ BBS

⑵ QQ

⑶ 搜索引擎

⑷ 电子邮件

⑸ ebook

⑹ 专题网站

2.文献信息检索的一般步骤包括 123456

⑴ 分析课题

⑵ 检索平台选择

⑶ 检索点选择

⑷ 检索方法选择

⑸ 查找文献

⑹ 获取原始文献

3.分类号如下的图书可能是法律图书的有:1346

⑴ D90

⑵ D64

⑶ D971.2

⑷ D918

⑸ D928

⑹ D669

4.分类号如下的图书中是教材的有:12

⑴ D921.01

⑵ D913.01

⑶ D9-53

⑷ D925.305

⑸ D923.9-61

⑹ D922.290.4

5. 利用“我的图书馆”进行书目检索时,首选检索途径是:12

⑴ 题名

⑵ 责任者

⑶ 分类号

⑷ 主题

⑸ 索取号

⑹ 国际标准书/刊号

6. 下列关于电子期刊正确的说法有:1256

⑴ 网络电子期刊都有印刷型的平面媒体支撑。

⑵ 北大法律信息网提供电子期刊服务。

⑶ 《法周刊》是一份杂志的网络版。

⑷ 《正义网》的内容与《检索日报》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版式不同。

⑸ 电子期刊的一个优点是可检索性。

⑹ 电子邮件是电子期刊的一个发行渠道。

7.“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检索结果包含如下信息:12356

⑴ 题名

⑵ 责任者

⑶ 主题词

⑷ 篇目

⑸ 索取号

⑹ 馆藏地点

8.判断著作权威性的途径有:2345

⑴ 题名

⑵ 责任者

⑶ 出版社

⑷ 网络评价

⑸ 丛书

⑹ 价格

9.“我的图书馆”检索限制项有:234

⑴ 出版社

⑵ 出版时间

⑶ 检索库

⑷ 检索方式

⑸ 语种

⑹ 借阅次数

10.中国期刊的检索途径有:12346

⑴ 全文

⑵ 责任者

⑶ 参考文献

⑷ 主题

⑸ 索取号

⑹ 关键词

11.查找WTO资料可以使用下列检索词 123456

⑴ GATT

⑵ 乌拉圭回合

⑶ 多哈回合

⑷ 马拉喀什

⑸ 世界贸易组织

⑹ 关贸总协定

12.查找新法规可以通过:124

⑴ 搜索引擎

⑵ 方正电子书

⑶ 北大法意案例库

⑷ 北大法律信息网

⑸ 东方法律网

⑹ 龙源期刊网

13.查找法学类核心期刊,可以通过:36

⑴ 北大法律信息网

⑵ 龙源期刊网

⑶ 中国期刊网

⑷ 东方法律网

⑸ 新浪网

⑹ CSSCI

14.新浪的爱问搜索可以查找:2356

⑴ 网站

⑵ 新闻

⑶ 视频

⑷ 图书

⑸ 图片

⑹ MP3

15.中国国家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支持:123456

⑴ 简单检索

⑵ 多库检索

⑶ 高级检索

⑷ 多字段检索

⑸ 二次检索

⑹ 通用命令语言检索

16.网上交互平台包括:1235

⑴ BBS

⑵ 博客

⑶ 播客

⑷ 网络磁盘

⑸ 电子邮件

⑹ 邮件列表

17.政府的法律网站有:134

⑴ 国信网

⑵ 百度

⑶ 中国普法网

⑷ 中国警察网

⑸ 中国仲裁网

⑹ 中国律师网

18.以下是图书馆网站的有:45

⑴ 法律图书馆

⑵ 东方法律网

⑶ 北大法律信息网

⑷ 中国法律图书馆论坛

⑸ 清华大学图书馆

⑹ 东方法学

19.利用中国期刊网查找我校副校长王立民教授近两年发表论文情况,结果是:3

⑴ 1篇

⑵ 2篇

⑶ 3篇

⑷ 4篇

⑸ 5篇

⑹ 都不是

20.法律文献的类型包括 123456

⑴ 教材

⑵ 专著

⑶ 工具书

⑷ 案例

⑸ 法规

⑹ 论文

参考答案

1.⑴⑵⑶⑷⑹ 2. ⑴⑵⑶⑷⑸⑹ 3.⑴⑶⑷⑹ 4.⑴⑵ 5. ⑴⑵ 6.⑴⑵⑸⑹ 7.⑴⑵⑶⑸⑹

8.⑵⑶⑷⑸ 9.⑵⑶⑷ 10.⑴⑵⑶⑷⑹ 11.⑴⑵⑶⑷⑸⑹ 12. ⑴⑵⑷ 13.⑶⑹ 14.⑵⑶⑸⑹

15.⑴⑵⑶⑷⑸⑹ 16.⑴⑵⑶⑸ 17.⑴⑶⑷ 18.⑷⑸ 19.⑶ 20. .⑴⑵⑶⑷⑸⑹

三、综合练习题参考

1.查找婚丧假的法律规定。

首先确定是查找法律数据,而该法律数据存在于法规中,因此采用法规检索的方法达到检索目的。

该规定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婚丧假天数给予的规定,二是婚丧假工资待遇的规定。

方法一:使用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网络检索,关键词:婚丧假。

可得到信息:婚丧假期如何发放工资(《资支付暂行规定》)

该规定属于劳动法范畴,由劳动法51条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

方法二: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库,以全文关键词“婚假”、“丧假”“婚丧假”进行检索。

2.为了参加公司法的课程学习,查找五本公司法的权威教材。

检索要求:(1)查找图书;

(2)教材,特征分类号为01;

(3)公司法修订过,最近修订为2005年10月,因此找出的教材最好为2006年以后出版;

(4)通过出版社、主编确认权威性。

最好途径是通过图书馆的书目检索,进行题名检索,检索词为“公司法”,检索库为“图书”,检索方式为“前方一致”,出版时间限定为“2006-”。

在结果中寻找分类号结尾为01的,出版社为“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的。最好涵盖大陆、港台、国外等。(港台及国外的分类不带01)

3查找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材料。

检索要求:

(1)查找法规——WTO法律文本中有关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可以方便地找到WTO文本。

(2)查找图书,可从国际贸易争端与WTO两个角度入手。

书目检索,题名检索 以“国际贸易争端”为检索词,检索方式为模糊检索,可查到3条记录。主题检索 以“WTO”为检索词,可查到2条记录。

(3)查找论文,通过中国期刊网,可从国际贸易争端与WTO两个角度入手。

关键词分别为“国际贸易争端”与“WTO”进行二次检索,可找到284条记录。

4. 查找有关声像资料(MP3)复制权、邻接权的有关资料。

检索要求:(1)查明复制权与邻接权的含义。

(2)相关案例检索、法条检索

(3)论文检索

首先通过搜索引擎查明复制权与邻接权的含义。

通过法意案例库查找有关复制权与邻接权的案例,,以案由或学理词为途径,二次检索时使用“MP3”作为关键词。

由于检索的是裁判库,结果中会找到相关法律条文。

5. 查找2003-2007我校在《中国法学》上刊载文献的情况。

选择中国期刊网作为检索工具,检索途径为刊名(《中国法学》),时间为2003-2007,可检索出594条记录。再进行二次检索,检索途径为单位(《华东政法》),方式为模糊检索,其他不变,在上次检索结果上检索,可得16条记录。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婚姻相关法律法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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