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范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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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女方答辩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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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女方答辩状【1】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X,女,苗族,19XX年X月XX日生, 工作单位:XX县XX局住址:XX小区 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李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中学联系电话:XXXXXX。
原告的《诉状》,答辩人已收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是原告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目的并独占双方共同财产而说的一面之词,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沉迷赌博,粗于照管家务和儿女,没有履行家庭责任,不懂尊老爱幼与事实完全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单方的一面之词。
答辩人婚后一直尊老爱幼,对家庭负责,洁身自爱,勤于家务,答辩人没有参加赌博的恶习,更没有将自身工资赌光的事情。
二、不照管不教育小孩不是答辩人存在的问题,恰恰相反,不管不顾小孩的是被答辩人。
答辩人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女儿XXX,在县医院住院期间,都是答辩人母亲照顾答辩人的生活。
小孩在2个月以前,天天是白天睡觉晚上哭闹到天亮,都是答辩人和自己的母亲﹙王美英﹚轮流抱她哄她,作为父亲的被答辩人及所谓的爷爷奶奶,从来没有在晚上小孩哭闹时来抱过她。
那时小孩小,答辩人又在做月子,孩子的婆婆有严重的风湿病,但为了无辜的小孩当时我们母女只好忍气吞声。
满月后,女儿都是答辩人一手拉扯到现在。
三、被答辩人是一个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者,经常对答辩人施予家庭暴力。
被答辩人一家人在答辩人刚嫁他们家门就已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了,在答辩人怀孕初始就多次表达希望答辩人生下大胖儿子给他家传宗接代的愿望。
刚结婚时,双方感情不错,后来感情发生问题主要是因为答辩人生下的小孩是姑娘,所以被答辩人一家开始对答辩人开始有偏见,不时冷言冷语。
后来,答辩人及其母亲﹙熬XX﹚处处找我的渣,就说答辩人打麻将不做会家务,总之是想尽一切的办法驱赶我。
他们经常扬言把答辩人离了,再去娶一个没有生过小孩的女人,为他们家生再生一个男孩。
最严重的是在20XX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答辩人吃好了就去客厅沙发上躺着看电视。
答辩人正在喂女儿吃饭,看见被答辩人已经吃好就去客厅叫他来喂几分钟,但被答辩人马上就动手打答辩人。
因此,答辩人于20XX年3月24日要求去民政局离婚。
后来为了小娃,答辩人还是忍了。
但是到5月21日,被答辩人一家又故伎重演,将答辩人母女俩赶出家门,还把答辩人的母亲一起痛骂并侮辱。
所以,不是被答辩人诉状所称的是答辩人将小孩将小孩强行抱走,离开家门而是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及女儿驱赶出家门。
由上所述,因为原告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他们不适合抚养答辩人的女儿XX。
法院判准女儿张XX由答辩人抚养,并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主张如下:答辩人认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包括位于XX县XX镇XX路XX小区的房产、洗衣机、电视机、沙发等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公证分割我夫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上列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重男轻女是真,答辩人赌博、离家出走不管老幼是假;被答辩人意图独占双方共同财产是真,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假;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恶语伤人是假;被答辩人对婚姻存在重大过错是真,答辩人存在过错是假,几点才是本案事实,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所以答辩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赔偿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给答辩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且将女儿的监护权判给答辩人,并让被答辩人承担每月500元的.生活费用。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
XXX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女方答辩状【2】
答辩人:张美美,女,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被答辩人,李平平,男,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平平诉我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我与原告李平平夫妻感情尚好,我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我与原告虽是经人介绍认识,但婚前已经经过一年的共同生活,我们是在经过一年友好相处,并认为对方是值得托付终生的伴侣后,才进入的婚姻殿堂,所以我与原告是建立了良好的婚姻基础的。
二、结婚后经过近8年的共同生活,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我与原告翻建了整个院落,还购置了收割机、小轿车等农用及家居用品,均是我与原告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我与原告夫妻感情的见证。
三、原告起诉书中称我不能生育,完全与事实不附,我与原告共同生活8年多,期间曾怀孕并流产三次,均是原告不愿过早承担做父亲的义务,称暂时不想要孩子,强迫我流产的,使我两次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摧残,
四、原告母亲多年卧病在床,结婚以来,我除了在家里从事养殖蛋鸡生意,还要伺候原告母亲,为其洗衣喂药,我为整个家庭的辛苦付出,左邻右舍均有目共睹。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我不尽家庭义务,实在是颠倒黑白,令人心痛。
五、因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及债权等问题暂时不作答辩。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媒人XXXXY证言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次流产的诊断证明。
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二)
优质回答 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工人, 住址xxx市xx区xx号,
被答辩人:张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张xx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张xx“所述事实”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实际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xxxx年夏天就相识并恋爱,在xxxx年就开始同居,双方相处期间,被答辩人从未说过自己有过结婚经历。
直到20xx年,答辩人才得知被答辩人已经结婚,但是被答辩人宣称自己已经怀孕,是答辩人的孩子,并承诺一定会离婚,再同答辩人登记结婚。
答辩人完全相信被答辩人的说辞,又念及被答辩人腹中骨肉,就选择了原谅被答辩人,并期待同被答辩人结婚生活。
在20xx年4月14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可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该事实。
如果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事实就是答辩人蒙受了被答辩人的感情欺骗长达十一年之久。
很显然,被答辩人一直在欺骗答辩人,在这段婚姻中,被答辩人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答辩人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存在隐藏、企图侵占答辩人财产的行为。
答辩人早在20xx年,即同意和被答辩人结婚之时,就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出资74000元,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xxxxx门面房一套。
该套房屋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办理了房产证,户主登记为被答辩人,答辩人依法有权要求对此套门面房进行分割,可是被答辩人却丝毫没有提及此处门面房,很明显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份额。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xxxx的房屋,实际上是由答辩人的姐姐出资30000元,妹妹出资30000元,剩余购房款全部由答辩人的母亲出资购买所得。
答辩人的母亲去世之后,房产证过户到答辩人名下。
根据答辩人和姐姐妹妹的约定,继承所得房屋的相应份额每人三分之一,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此处房屋。
换言之,该处房屋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武汉市江夏区xxxx号房屋,是答辩人和前妻离婚之时,利用前妻给的8万元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由答辩人按期偿还银行按揭的,该套房屋与被答辩人也没有任何关系,被答辩人要求分割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有甚者,被答辩人还故意隐瞒在20xx年从答辩人处获得售房款22万元(包含答辩人的住房公积金4万多元)的事实。
答辩人在20xx年购买了武汉市江夏区xxxx房屋一套,在20xx年答辩人又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了。
答辩人由此获得的售房款22万元,全部给了被答辩人,并存入了被答辩人“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
可是,对此款项的来龙去脉,被答辩人也同样没有提及。
基于上述事实,被答辩人完全没有尊重事实,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企图将本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侵占答辩人合法财产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被答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过错,并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之后,一直与其前夫有来往,存在明显过错,对答辩人不忠诚。
首先,欺骗答辩人怀有其骨肉,让答辩人出资74000元购买武汉市洪山区xxxxxxxx门面房一套,并过户到被答辩人名下,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又毫不提及。
之后,又企图侵占属于答辩人的个人房产,还从答辩人处拿走22万元售房款。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的所有财产或者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或者都是由答辩人个人创造所得。
现在,针对被答辩人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答辩人个人财产的行为,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答辩意见,请求法庭慎重考虑并依法。
此致
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无职业,住XX。
被答辩人:XX,女,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破裂,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并于XX年X月XX日自主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姻关系存续近X年,已建立深厚的感情。
被答辩人称双方性格不合、矛盾重重、感情薄弱与事实严重不符。
自相识至今,答辩人一直任劳任怨,为被答辩人及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及家人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双方的生活已经完全融合在一起,感情没有破裂。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分居未满两年。
XX年X月X日被答辩人XX年X月X日开始离家在外面租房居住,还偶尔回来,目前双方客观上确未处于持续分居的状态,不符合法定分居两年准予离婚的条件。
3、答辩人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其他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但分居时间不符合离婚的条件,同时也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准予离婚的其他情形。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一心一意,并且无任何生活上的恶习,专心致志的为了这个家庭,虽然没有给被答辩人创造她想要的物质生活,但已经将自己的全部倾囊而出。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没有破裂,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答辩人的现住房是答辩人用个人财产购买。
因此,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范文参考),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