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暴力起诉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离婚案件,一般倾向于“先调后诉,以调为主”,尤其是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往往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也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起诉原因涉“家暴”,即使是首次诉请,法院也会支持,无锡市新吴法院的一起判例就是如此。
婚后一年不到经常被“家暴”
女子首次诉请离婚获支持
“原告,你和孩子现在住在什么地方?”
“……”
“原告,是否有听清法院的提问?请回答法院的问题”。
原告王某侧头看了一眼身边的律师,又微微抬头扫了一眼坐在对面的丈夫,嚅动了一下嘴唇,轻声说道“法官,我不敢说,他会去找我们的”。
,是一起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的一个场景,近三个小时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女方王某大多时候都是低着头,捏着手指,显得有些沉默。
王某与朱某于2020年4月23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8日生育女儿小婉。然而两人婚后因各种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产生了多次报警记录。
2023年5月6日,丈夫朱某再次对王某大打出手。当地公安派出所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向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给予告诫。同日,王某经医院诊断,有头部损伤、左眼眼球挫伤、双眼眼睑挫伤等多处伤情。
王某对婚姻彻底失望,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小婉归自己抚养,对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无锡市新区法院旺庄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朱某婚后感情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王某请求与朱某离婚,应当予以准许。
关于小婉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小婉长期跟随王某生活,王某照顾陪伴孩子较多,较了解其生活习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其次,朱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抚养权应归王某所有,朱某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及其收入情况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房屋分割,该房屋为王某和朱某婚后购买,登记于双方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予以分割。
此外,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案中,朱某多次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双方离婚,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王某与朱某离婚,婚生女小婉由王某抚养,朱某按月向王某支付小婉的抚养费,直至小婉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案涉房屋归朱某所有,朱某向王某支付归并款;朱某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离婚案件往往“劝和不劝分”
但涉“家暴”例外
承办该案的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法官助理叶龙荣表示,家和万事兴,夫妻之间理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即便双方存在分歧,也应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该案是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但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91条之规定,法院调解无效后,仍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并将朱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作为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考量因素。
叶龙荣提醒,在婚姻关系中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及时向社区、妇联、公安寻求帮助,留存好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照片影音等相关证据。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对方存在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可能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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