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5-01-15 13:10 分类:离婚 阅读:
 

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登记结婚后,丈夫因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涉及对《民法典》第1063条第2项所规定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理解。

该规定源于2001年修改后实施的《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原来的《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比起《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可以明显看到《民法典》第1063条第2项做出了以下两点的改动:

首先,《民法典》拓展了可获得救济的损害的范围,将其由原先的“身体受到伤害”扩大到了“人身损害”,这使得本项在文义上可以囊括其他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受侵害所导致的损害;

其次,《民法典》第1063条第2项将具体列举的费用修改为具有概括性的“赔偿或补偿”,使得本项足以涵盖更多赔偿与补偿样态,如《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等。

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因劳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而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其个人财产,实践中也有法院持此态度。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14条即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存在疑问的是,夫妻一方因工伤致残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就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劳动能力丧失说,认为它是用来赔偿受害人因身体权或健康权遭受侵害而残疾,导致其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减少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1项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知,在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理念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夫妻双方运用劳动能力所获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这一共同体。按照这一逻辑推理,那么因劳动能力丧失所取得的收入(残疾赔偿金),似乎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实践中也出现了如下情形:夫妻一方在分割完残疾赔偿金后很快起诉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残疾赔偿金。考虑到前述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一旦将残疾赔偿金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完全有可能出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短于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的情形,而这可能不利于因伤致残一方未来的日常生活。

为保护未来婚姻关系可能破裂的残疾方,技术上存在着两种可能的操作方案:第一,先将残疾赔偿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时可以对因伤致残一方予以补偿,即先共同,再个人的思路;第二,先将残疾赔偿金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将其中一部分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先个人,再共同的思路。

比较合适的做法可能是后者,即原则上将残疾赔偿金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在具体计算时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71条关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处理模式,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将其中部分伤残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计算时,具体年限可以采用人均寿命70岁减去定残年龄所得差额。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林颖

文字编辑:王滢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开局离婚当奶爸叶真小说.开局离婚苏阳

分居三年离婚需要什么流程!分居3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