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怎么判
近日,
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
申请起诉离婚之后,
有没有什么办法不出庭能直接离婚?
对此,
王壮律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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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网友问:我母亲起诉父亲要离婚,父亲没有强烈的不离婚的意愿,但法院已经给了传票,要出庭,有没有什么方法不出庭直接离婚的?需要办什么手续呢?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王壮律师答:
您好,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审理查明事实证据,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如果不愿出庭,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若对方拒绝参与诉讼,可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阶段后,原、被告双方均需亲自出席庭审,然而若被传唤方接到两次书面传票之后仍未出面,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法院有权实施强制传唤使得当事人到达指定场所。即便被传唤方经过传票传唤后仍然未能出庭,亦或未经法庭批准而擅自退庭,法院仍有权对案件做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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