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三条;我姨是否拥有该房一半产权?
- 1、我姨是否拥有该房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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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是否拥有该房一半产权? (一)
贡献者回答当然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
2、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3、 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在养殖、种植专业方面的投资。
5、 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应当适应现行的婚姻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一人一半)
你姨和你姨夫婚前有约定除外
我国有两部婚姻法1950和1980,现行的是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实施的,经过两次修改,以及伴随一系列相关法律(继承法、收养法等)的出台形成了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体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意见,你姨不仅拥有房屋产权的一半,还包括你姨夫工资收入、其他合法经营收入、共同继承的财产等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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