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区别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昨天,一位网友致电咨询,她的爷爷、奶奶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姑姑和她的父亲。爷爷在2011年去世、奶奶在2019年去世,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她的父亲在2009年与继母登记结婚,2023年因病去世。爷爷奶奶当时并未留下遗嘱,这位朋友问,父亲继承的遗产,属于他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帮传承解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的遗产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父母是否留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指明财产的继承人。
1、无遗嘱,则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对方有一半。
2、有遗嘱,遗嘱中指定夫妻中一人所有,则继承所得为个人独有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3、如果继承发生在夫妻俩离婚期间,那么所继承的遗产因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依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要遗嘱没有特别说明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其遗产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小编大致总结了以下几种类型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孽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原物在婚后仍属原所有人个人所有,但原财产在婚后所生孽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例如,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出租的收益,该收益部分应视为婚后所得,归属于夫妻共有。
股票、债券买卖所得收益。这里的股票既包括婚前一方购置的股票,也包括婚后购置的股票。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股票买卖所得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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