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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分配

2024-11-13 15:50 分类:离婚 阅读:
 

案情简介:

王小敏与张阳婚前感情基础不牢,结婚后不到2年就经法院判决离婚,共同财产中的30万元归王小敏所有,一套房屋归张阳所有。离婚后因王小敏一时找不到房屋居住,仍然住在原来与张阳共同居住的房屋里,只是分室而居。一年后王小敏、张阳复婚。双方因无法磨合夫妻关系,复婚不到二年感情完全破裂再次起诉离婚。张阳向王小敏提出要分割上次王小敏分得的那30万元。

争议焦点:

针对这30万元到底是不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小敏张阳第一次离婚时这笔款已经判给王小敏,第一次离婚后该笔款就是王小敏的个人财产。后来不管王小敏张阳的复婚时间是双方离婚后多久,如果王小敏张阳之间没有约定,在复婚后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财产是共同财产,则都并不能改变是王小敏个人财产的性质。如果张阳拿不出其与王小敏约定这笔款子是共同财产的证据,则只能认定为是王小敏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王小敏张阳有此约定。因此王小敏张阳再次离婚时张阳无权要求分割王小敏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分割后所得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复婚,那么相对第二次领取结婚证而言,这30万元就属于第二次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可以进行财产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款项即属于个人财产,无法参与双方第二次婚姻中离婚诉讼的分配。

延伸解读:

一、 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所罗列的只是婚前财产认定的几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最主要的还是对婚前存款、婚前房产及婚前投入婚后收益三种财产的认定。

前财产之婚前存款的认定:

婚前存款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无可厚非。因为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这种记录也容易被法官采信。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之婚前房产的认定: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是归自己的。若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对婚前房产的认定就比较困难,这时就需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您分析解释。

婚前财产之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因此,对于婚前一方财产的投入,在婚后取得收益,是被认定为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二、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人物均为化名)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夫妻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分配,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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