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为什么不判离婚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韩晴(化名)与丈夫朱健自由恋爱,于2018年夏季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2个月左右,她遭遇了第一次家暴。第二次被家暴,她选择了协议离婚,放弃了所有财产,只要走了孩子。离婚不到一个月,男方的亲戚带着他来求和,两人复婚。不到半年,暴力行为又出现了。这次,男方还会因孩子吵扇小孩耳光。最后,韩晴选择起诉离婚。今年4月19日,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本院不支持原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据4月27日九派新闻)
韩晴遭遇家暴(图源:九派新闻)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果然。看了这则新闻,不少人对韩晴第一次协议离婚后还选择复婚,感到非常不理解。要是没有那次复婚,也不会在后面遭遇这么多伤害,“和孩子每天都活在恐惧中”。可能,她心里还是有所幻想吧!看来,对天下遭遇家暴折磨的女人,还是要说那句老话:抛弃幻想!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让人不理解。在判决书里,男方承认“动过手”,动手的理由各不相同,但自称没有家暴,同时也请求离婚。男方不承认家暴,是因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才算家暴。意思是,女方在挨打的时候,有自卫和反抗的行为。果然,法院认为双方“有互殴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离婚的基本条件。
但是,朱健是练过拳击的男人,先动手的也是他,被打得伤痕累累的是女方韩晴,这算“互殴”?这让人有些看不懂。就算“互殴”不算“家暴”吧,夫妻双方打来打去的,这不更应该判决离婚吗?
更奇怪的是,韩晴选择起诉离婚,朱健在判决书中,也请求离婚,但法院就是不准离婚,这就更让人看不懂了。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另有争议,也是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来解决的。这与本案的基本诉求没什么关系。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是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维系着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保护无感情的婚姻,但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问题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啊,都认为没有感情了。
“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一说,也让人不理解。双方觉得合适在一起,觉得不合适分开,又觉得合适再在一起,最后还是决定分开……这是两人的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他们的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
有律师针对此案发表观点称,法院“过于机械地理解、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婚姻存在的必要性”。此外,根据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当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研究报告》显示,在257个样本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仅有22件,仅占样本总数的8%。
这说明,家暴真的是要引起司法部门的重视了。婚姻走入了死胡同,对夫妻双方都是折磨,以“离婚告终”也不是什么坏事。双方都认为不可能和好,都同意离婚,就不妨成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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