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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判决案例

2024-10-15 16:15 分类:抚养 阅读:
 

谁知道赡养费具体案例是怎样的? (一)

谁知道赡养费具体案例是怎样的?

优质回答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 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自认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刘某长子刘甲自认其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刘某长女刘乙主张自己无收入。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 履行赡养义务 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刘某起诉要求二子女负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同时,刘某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刘某长子刘甲有收入来源,刘某长女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判决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800元、500元。 (三)典型意义 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母亲有二儿四女,母亲一直跟着我,老了就由我一个人抚养吗? (二)

优质回答赡养老人答疑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唐若愚 李华

赡养老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产生家庭纠纷的热点问题。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刊登3个案例,看法律是如何解析赡养问题的。

[案例] 无血缘关系就无赡养义务吗

75岁的郭老汉,共有7个子女,其中4个是他再婚的妻子带过来的,一个女儿是他与前妻所生,两个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这7个子女都是郭老汉和再婚的妻子带大的。年,再婚妻子去世后,郭老汉先后与上述几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但子女都没有最终履行。年5月,除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外,老人要求其他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他70元的赡养费。而4个继子女以他们自己不是郭老汉亲生、没有血缘关系等理由,不同意赡养郭老汉。为此,郭老汉只好来到为自己讨公道,依法判决上述6个子女(包括4个继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郭老汉赡养费50元。

[解析]

4个继子女之所以也被判决应无条件赡养原告郭老汉,原因是这4个继子女都是由郭老汉和他们的母亲共同抚养大的,这些子女与郭老汉之间早已形成了继父与继子女关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虽然不存在自然血缘关系,但是,已形成了拟制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要与真正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来对待。

[案例] 不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某村的刘、焦夫妇二人,有子女4男3女,7名子女全部结婚成家。老两口随三子刘平和四子刘铁共同居住生活。二老有病时,长女、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来看望、照料,并均摊了二老的费用。但是,身为大儿子的刘生却以兄妹多,先让兄妹照料父母为由,有意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年,刘、焦夫妇为此去找大儿子说理,将其告到。经主持调解,大儿子刘生同意赡养老人。可刘、焦夫妇万万没有想到,大儿子在法庭上的承诺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内心根本没有把赡养父母当回事。所以,他把父母接到自己家里后,没过多久就又把他们赶了出来。这样,老两口只好再到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吃住。

年l月,刘老汉去世,焦某仍一直在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居住生活,看病住院的费大儿子从来不管。年3月,焦某也因病而故。丧葬费绝大部分由其他子女共同承担,大儿子基本上不理不问。然而,当他得知老母去世后留有余元遗产存在银行,便想全部侵吞,并与妻子偷偷到银行取走,正好被其他兄妹发觉。在他不愿交出其母遗产时,其他六兄妹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焦夫妇的三子和四子轮流照顾父母起居,时间最长,尽赡养义务最大,应分别继承母亲遗产元;大女儿与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看望、照顾老母,并与三子和四子共同负担了母亲的费、丧葬费,应分别继承遗产元;而大儿子刘生除老父去世时支付了一点丧葬费外,很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因此,他虽然没有丧失继承权,但只能继承母亲遗产元。法庭宣判的同时,又判决本案受理费元由大儿子刘生负担。

[解析]

此案不仅涉及《婚姻法》,而且还涉及《继承法》等其他法律。母亲焦某的元遗产之所以被分别判给了她的7个子女,且所得份额有所不同,这是除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根据《继承法》的具体规定来判决的。比如,《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正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 赡养人的配偶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80多岁的张老太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长子、次子另立门户,她跟着小儿子夫妇生活。年5月,小儿子出公差拉货不小心出了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部门按抚恤政策发给小儿媳妇抚恤金3万元,其中有1.2万元是作为扶养张老太的费用。钱到手后,小儿媳妇不但不将婆婆的1.2万元送给,而且,还以丈夫已经去世为由,要与婆婆分开过,说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赡养公婆的义务了。看到这种情况,张老太的长子与次子就去做弟媳的工作,希望她能回心转意。可是,任凭怎样规劝,弟媳不但不答应,连发给婆婆的l.2万元抚恤金也不愿交给婆婆。为此,张老太与两个儿子只好将她告上法庭。通过审理,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教育规劝,终于说服了小儿媳妇,使她认识到儿媳赡养公婆原来也有法律规定。

[解析]

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不但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弄不清楚,而且,不少法律工作者也知之甚少。那么,具体在哪些法律中有规定呢?笔者通过查找资料和有关法官,得知这些规定不仅在《婚姻法》中有体现,而且也体现在《老年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比如,《老年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同时还明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是说,赡养老人不但是赡养人本人的义务,而且,其配偶也责无旁贷,应依法尽到协助赡养义务。本案中,张老太小儿子虽然死亡了,但其妻仍有对公婆尽赡养的义务。

五子争父讲的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年迈老人瘫痪在床,老年痴呆神志不清,床前却很多尽孝人;五子争相尽孝,为何最终又对簿公堂?究竟谁是谁非,争着尽孝的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

如今,因遗弃老人不负赡养责任的纠纷时有耳闻,可今天要说的案例却难得一见,却是儿女争着抢着都要赡养老人。为此他们还闹上了法庭。

争着赡养老人是好事,可为什么一家人还会走到法庭上呢,按大姐徐素珍的话说,这都得怪大弟弟徐亚飞,因为他耍心机,居然把老父亲从小弟弟家给骗走了。

2016年春节前,小弟弟徐亚斌突然接到哥哥徐亚飞打来的一个电话。说要把老父亲接到自己家里过春节,徐亚斌当时没有异议。

老父亲徐克广已是87岁的高龄, 2013年老人生病后,出现了老年痴呆症,从那之后,老父亲就跟着小儿子徐亚斌生活,后来老人因为摔跤跌断了腿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徐家老母亲在2015年因为心脏病已去世了。既然哥哥要尽孝心,弟弟自然也支持,于是2016年2月6日,哥哥徐亚飞就把老父亲接到了自己的家中。哥哥说春节后上班就把老人送回来。

然而春节过后,左等右等,却不见哥哥徐亚飞将老父亲送回来。弟弟打电话过去,哥哥说老父亲就不回去了,随他生活。

这事一下在徐家炸开了锅,甚至专门召开家庭会议商讨此事。

按理说徐亚飞是长子,照顾老人也是应当,但在徐家的长辈和兄妹的眼中,让徐亚飞夫妇来照顾老父亲却是万万行不通的事情,他们不放心。因为母亲在世的时候,老两口曾经在哥哥家住过,闹得很不愉快。

好像这矛盾是从几年前,母亲还在世的时候起的头,那么老母亲和老父亲在大儿子家住的这八天发生了什么事呢?竟让其他弟弟妹妹如此不放心?

原本两位老人一直是在老家淮安市五里镇生活,五个子女都在淮安市安了家。2013年,老父亲患上了脑梗,就被子女们接到淮安市来看病。因为弟弟当时没有住房,老两口便住在哥哥家里。

然而让徐亚斌没想到的是,仅仅8天之后,老母亲却哭着找上了门,说在老大家里呆不住了。

原来,老大徐亚飞在五里镇政府工作,老大媳妇开了个店面专门卖饼,两口子都是早出晚归,家里没人专门照顾老两口。而且老大媳妇回来就说厕所有异味,不让母亲上厕所。

据徐亚斌说,老大媳妇一直就反对父母亲住过去,所以这八天是摩擦不断。当天,徐亚斌就找了车子把父母亲从大哥家接走了。而从此以后,两位老人就一直跟着他生活。

大姐说,弟弟对老人照顾得不错,每天早上五点起床,给老人做好饭,就开始伺候老人洗漱,而这个洗漱对于瘫痪在床的老人,却不是件容易事。还要给老人擦身子,还纸尿裤。

之后则要喂饭。老人得少吃多餐,要细软有营养,所以都是专门给单做出来的。之后就是吃药,光药每天就要服用6种。而为了防止褥疮,每隔一两个小时,就得给老父亲翻身,一天得翻五到六次。

而与此同时,大姐说,大弟弟徐亚飞却对父母亲不闻不问,既不出钱,也不出力,甚至连面都不露。

特别是母亲去世前最后一段日子,让徐亚斌至今仍不愿回忆。母亲的病危通知书都下来了,作为长子徐亚飞都不来照顾。

因为这段过往,所以当徐亚飞提出把父亲接走时,弟弟徐亚斌犹豫过。可当老人被接走就没再送回来,还拒绝探望时,徐家其他几兄妹就觉得有问题了,觉得徐亚飞肯定是要拿老父亲做文章,有所图谋。于是他们做了一件事。

这位是大哥徐亚飞的妻子---沈雪莲。从2月份将老父亲接过来后,她就停掉了做饼的买卖,全天在家照顾老人。

2016年3月14日上午,沈雪莲给老父亲喂完香蕉,按照往常作息她就得出门买菜。可是当她走出家门的时候,被吓了一跳。

沈雪莲说,当时楼下聚集了二十多人,还有三辆汽车,其中一辆面包车里放了床,这阵势吓到了沈雪莲。

沈雪莲一看就明白这是来抢老人的,于是她赶紧回家紧锁屋门。等到中午时分,徐亚斌拨打了110,和警察一起来敲门,但沈雪莲就是坚持不开门。

因为沈雪莲拒不开门,当天徐亚斌没能把老父亲带走。到了下午,徐亚飞却接到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说家里姊妹四个告他虐待老人。

等徐亚飞到家后,果林派出所的民警专门来看望了老人。没发现虐待的情况,就走了。

第二天,果林派出所民警对兄弟姐妹几人组织了调解,可是双方都态度坚决,谁都不肯让步。

3月16日,徐亚斌四兄妹一纸诉状将徐亚飞告到了法院,要求取得老人的探视权,并且老人得由子女五个轮流赡养,每人2个月。说实话,如今遗弃老人不负赡养责任的纠纷时有耳闻,都抢着争着要养的却很少见,既然都想照顾老人,为什么徐亚飞却坚持要把老父亲留下,还不让其他人来看望呢 在法庭上,哥哥徐亚飞说出了其中的缘由。弟弟让老父亲住在车库里,让弟弟照顾父亲自己不放心。

这里就是徐家二儿子徐亚斌的家,位于二楼,三室一厅,分别住着徐亚斌夫妻俩,徐亚斌的老岳父和女儿。楼上的房间并没有老父亲的住所,他一直住在楼下,就是这里,这间昏暗的半地下车库中。徐亚飞说,地下车库潮湿、阴冷、不通风,老父亲又是老年痴呆,一直卧床不起,长期住在这里实在不利于身心健康。

哥哥徐亚飞说,弟弟徐亚斌做专卖大棚农用薄膜的生意,所以他经常要送货下乡,而他媳妇也要看门市,所以家里实际上没人陪伴老人。白天,徐亚斌除了正常的洗漱吃饭,就把老父亲留在车库里,晚上,则是老人单独睡觉。结果老人不小心摔断了腿。

徐亚飞说,他不让弟弟接回去是无法忍受老父亲在半地下居住。而大姐他们提出的五兄妹轮流照顾,每人两个月的方案,纯粹是在折腾老人,是出于对自己和妻子的不信任。所以,徐亚飞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他独自赡养,二是,遵照先前的赡养协议,由兄弟俩轮流赡养,每人5个月,但前提是老人不能再放到地下车库。怎么又出来了一份赡养协议,既然有协议怎么还要打官司呢?

2016年2月底,因为徐亚飞一直不送还老人,徐亚斌和大姐徐素珍就商量找个中间人,通过表弟给徐亚飞递话说想要见一面。于是,24日中午,几个人还有熟识的朋友就一起吃了个饭,大家达成一个协议,轮流照顾老人,每家五个月,谁家照顾老人的退休工资就归谁家。

当时签订的赡养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老父亲从2016年2月6日开始,由徐亚飞、徐亚斌两兄弟轮流赡养,每人5个月,并附有见证人和两兄弟的亲笔签名。既然当初都谈好了,如今却又打上了官司,是谁临时变卦了呢?

原来,其他三个姐妹并不认可这份协议,在她们看来,不管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亲的权利和义务。那份协议里,徐亚飞把三个女儿排除在外,其实是为了钱。

这里说到的钱,其实指的是老父亲的退休工资。徐克广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一个月的退休工资有4800元,而如果去世了,大概还有十几万的抚恤金。

果真如此吗?徐亚飞说,那都是姐妹和弟弟的猜忌,自己根本就不是为了钱。首先,老父亲的工资本根本就不在他手中,二来,他还让媳妇把本来非常赚钱的卖饼生意给停了,全职在家照顾老人。媳妇饼店的生意很火,一个月收入不会低于一万元。

徐亚飞说,因为饼店暂停营业,每年还得倒贴2万块的房租钱,再加上本来每月不低于1万元的收入,里外里的损失根本不是老人那每月4800元的工资可以抵消的。自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老人尽孝。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五兄妹都分别表示,他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让老人晚年过得真正幸福,三个姐妹甚至还表示,老人过世后的抚恤金她们一分不要,都给两个儿子平分。老大徐亚飞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让媳妇关了饼店,每月少收入1万多块在家全职照顾老人。而弟弟徐亚斌做生意收入也是不错的。这样看来,五兄妹争夺老人的赡养义务,还真不是很多人猜测的,是为了钱,而确实是为了让老人过得好。可有着共同的出发点,为什么还打起了官司呢?法官分析,这与血缘亲情下亲人间那种既牢靠又很特别的信任关系有关。

徐亚飞说,几个姊妹特别是大姐对自己不够信任,其实自己完全是主动尽孝。现在,老人住在有阳光的主卧室,白天有大儿媳妇照顾,晚上则是自己睡在老人旁边。老人在自己家里住着,神志比以前清醒了很多。

时隔一个多月后,主审法官郭云红再次来到徐亚飞家,相比上次,老父亲各方面的情况却有了明显的变化。而经过3个月的照料,老父亲已经恢复到能读报纸,认清字了。

五子争父,对簿公堂,争的是赡养老人的机会。一方是四兄妹,要求五个儿女机会均等,每人赡养两个月,而另一方大儿子却坚持要么自己一个人养,要么是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完全把三个女儿排除在外。那么,这样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如何对待?本案的主审法官郭云红在处理家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徐家这个案子却很独特,郭云红刚接到时就发现它有点问题,四名原告是将探视权和赡养要求放在一起来起诉的。

因为赡养案件的主体有特定性,原告必须是老人,四个原告不具有赡养案件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徐亚斌四兄妹不能成为赡养案件的原告,原告只能是父亲徐克广本人,但偏偏老人已老年痴呆,没法做出选择。

诉讼主体不合格,按一般情况,法院就会直接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在郭云红看来,简单的驳回起诉,虽然合理合法却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本案先后两次开庭,郭云红几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但是双方一直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深陷情绪之争的徐氏兄妹还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吗?法院决定采取一个特别的形式,2016年5月19日下午,郭云红把本案的第三次开庭放到了大哥徐亚飞所居住的小区广场上,希望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对本案有所推动。

开庭不一会儿,四周已经围满了人,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一开始,双方就情绪激动,大姐徐素珍则把矛头直指大媳妇沈雪莲。

开庭阶段,双方寸步不让,吵得不可开交,法官只能休庭,稍后进行庭上调解。而围观的群众也议论纷纷。

然而,调解开始后,情况依然没有好转,双方还是互相指责。在法官的劝说下,终于,徐亚斌松口,同意让老父亲住楼上卧室,自己去住车库。这一让步使得整个调解,打开了局面。很快,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徐亚飞提出的第二个方案,老父亲由两兄弟轮流赡养,每家四个月,老人在哪家生活,老人的工资由哪家保管。

终于,纷纷扰扰近4个月后,五兄妹又坐到了一起,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老父亲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子争父的出现,根源还是因为信任,当加上钱财等因素时,信任就变得更为难能可贵。所以,希望达成协议的徐家兄妹,眼睛多往前看,这个“前”是前面的前,彼此多些善意的观察,彼此督促,相信老人会过得更好,家庭也会更加和睦。与此同时,也正是因为子女多,互相监督,在某种程度上也保障了老人的权益。目前,社会老龄化明显,像徐克广这样的失能老人日渐增多,谁来做这种老人的监护人,监护效果如何,谁又来监管。目前,我国对于这个群体的监护制度和法律规定还都比较概括,随着家庭规模日渐缩小,失能老人如何养老,确实是个需要各方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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