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居住权、民法典关于离婚居住权
温州网讯 离婚后分不到房产还能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屋吗?在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当下,离婚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房产如何分割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让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问题有了新的处理方式。近日,文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二十多年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收入的女子,在离婚后依然有家可归。
2001年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相识,第二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妻子陈某成为一名全职太太专心打理家务,丈夫程某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并生育一子一女,儿子现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女儿尚未成年。
没想到二十年的相伴,让夫妻俩从相爱走向了陌路。2018年,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文成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而此时陈某不仅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还身患重症,如果离婚,她该何去何从?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程某与陈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未成年子女由陈某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程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15万元;被告陈某对原告程某名下房产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上述案例中,原、被告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原告享有房产的所有权,被告不再是所有人。一般而言,被告无权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原告也无义务提供房屋供被告居住。但经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终身居住和使用该房屋,实际上是为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被告去世后,居住权消灭,原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收回房屋。
新闻 法官说法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该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兼顾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条件、被告抚养小孩的实际需要等案件实际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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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民法典离婚居住权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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