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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需不需要、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2024-06-17 18:25 分类:抚养 阅读: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那当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后,抚养费金额该如何确定呢?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又怎样确定呢?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注意:

并不是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都需要离婚父母一方进行支付,如一些明显不是子女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不合理开支,实际判决中,法院会根据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综合考虑做出处理。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总收入指一个人一个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总数。)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在父母其中一方收入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需求。而在一方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按月给付,造成长期拖欠抚养费,因此会按照一次性给付的方法支付相应费用。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注意:

在法律层面,抚养费一般给至18周岁为止,但也会因一些特殊情况有所延长和缩短。如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则一般是终身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提醒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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