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对残疾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孩子残疾父母离婚
(记者 刘丽松 通讯员 吴文芳)“感谢法官对小谢的关心,这么远的山路还专程上门,我们一定会悉心照顾好孩子。”4月8日,通山县厦铺镇瓜坪村村民谢先生接过法官送来的儿童保护令,动情地说。
△法官给小谢送去牛奶、纸尿裤等生活用品
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伟在审理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监护人小谢为年龄不满三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母亲赵女士、父亲谢先生各自在外省务工,小谢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
为保护小谢的生命健康权,法官联合妇联、镇政府等部门及村委会一起来到通山县厦铺镇瓜坪村小谢家中,向小谢的父母谢先生和赵女士送达儿童保护令,这也是湖北法院的首份儿童保护令。
△法官就小谢的抚养问题,向赵女士、谢先生释法明理
“法官把工作做在了前面,这样能防患于未然。”妇联相关负责人说,小谢作为一个不到三岁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婚对其会有一定影响,法官给父母双方送达儿童保护令,就是通过训诫、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料义务,杜绝遗弃、虐待儿童的行为。
△法官向赵女士、谢先生宣读儿童保护令
“赵某某、谢某某应立即对小谢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赵女士与谢先生当场达成抚养调解协议,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
一直以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立足本职,多方联动,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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