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离婚4岁儿子判给谁的几率大
作者简介:陈鉴豪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婚姻的经营如同下棋。
相濡以沫、相守相爱的婚姻,他们下的永远只会是一盘和棋。
而相互争斗、尔虞我诈的婚姻,埋下的只会是导火索,终会翻盘,甚至挑起战争。
自古以来,战争必定是有输有赢。然而,离婚这场战争,在枪响之后,没有谁会是赢家。
这场特殊的战争,侵蚀着他们昔日最宝贵的付出,他们输掉的,不仅仅是物质金钱和青春年华,更是人与人之间的那份纯洁至臻的爱情及彼此互信的基础。
80后群体,是离婚的主力军,这部分人需要扛起生活上种种压力,负重前行,因而感情特别脆弱。
他们不善处理感情冲突,也没有夫妻之间相濡以沫的经历,因而离婚的决定来得比60后、70后更加冲动,也更加草率。
他们在经济条件上不算富裕,所以在离婚时,没有很多资产需要分割。
他们赶上计划生育的末班车,因而只有一个孩子,孩子成为了他们独一无二的“私有财产”。
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避免不了,但我们可以做到的是尽早确定子女抚养权,让孩子重回平静的生活当中,以尽快结束他们的痛苦。如此,抚养权的确定显得至关重要。下文,我给大家分享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方面的一些实战型干货:
一、孩子抚养权,我们为什么要争取?
我们为什么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想,不同生活背景阅历的人,心中会有不一样的答案。有的人会说,十月怀胎实属不易,所以我要争取。有的人会说,将孩子拉扯长大是我,不是他,所以我要争取。还有的人会说,对方不仅出轨,还家暴,如此怎能将孩子托付给他抚养,所以我要争取。更有的人会说,孩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于老人家心愿应该争取······
总的来说,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理由各有不同,有基于情感的,基于付出的,基于孩子成长的,基于传统观念的等。
对于是否要争取抚养权,我建议从以下三个维度考虑:一是有没有抚养条件?二是能不能抚养?三是谁抚养更优?
有没有抚养条件,说的是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否保证孩子的必要生活开支;有没有稳定的居所,能否保证孩子居有定所。说到底,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大小去做,要量力而行,而不应该为了个人情感而一味主张孩子抚养权。
能不能抚养,说的是有没有具备抚养孩子的经验,是否有充裕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照料孩子,尽到抚养孩子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将孩子争取过来后甩手不管或将其留在老家交由父母隔代抚养,为了个人情感而一味主张孩子抚养权。
谁抚养更优,说的是需要面对现状,掂量双方的抚养条件谁更优,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对方能够提供更优越的抚养条件,且对方关爱孩子,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出现,为了孩子有更好的成长条件,可考虑让步抚养权给对方,而不应该为了个人情感而一味主张孩子抚养权。
二、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法律怎么规定?
我国于1993年11月03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我简单归纳为以下四条主要的立法准则: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母亲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列举有: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两周岁的子女,有丧失生育能力或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是无其他子女或是没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优先考虑;
第三,父母抚养条件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优先考虑;
第四,对于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2017年10月0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整为8周岁,实践中以8周岁为准)
另外,广东高院于2018年07月16日颁行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一文中指出,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可参考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愿。
三、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法院怎么判定?
除了有必要知道立法层面对抚养权的规定外,我想,大多数人更想知道司法实践中是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裁判思路是怎样的?究竟哪些因素所占的比重较大?
从经办的离婚纠纷涉及到子女抚养权争议的案例来看,笔者发现大部分法院会有这样的裁判思路及逐层考虑的因素:
第一,年龄因素。
3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2周岁以内的孩子法定判给母亲,除了母亲有严重疾病或是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外),主要考虑到子女尚年幼,母亲照料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更为适合的特殊情形;
8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征求其本人的个人意愿,按照孩子个人意愿来选择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包括变更抚养关系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考虑到子女的情感需求。
第二,时间因素。
若是在子女出生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则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越大,法院也更会倾向于将子女判给与其共同生活时间更长的一方;
若子女近况是跟随另一方长期生活(抢夺藏匿孩子除外),即便累计的共同生活时间没有对方的多,但法院也会更倾向于将子女判给该另一方。
这主要考虑到不轻易改变子女现有的生活环境,为对子女健康成长更有利。
当然,前提是需要离婚当事人双方分居生活或是常年聚少离多的情形,如果双方共处一室,与子女共同生活,该因素没有参考的价值。
第三,性别因素。
孩子若是女孩,在争议期内(指2岁至8岁期间)判给母亲抚养的概率“远大于”父亲。
孩子若是男孩,在2岁至4岁期间,判给母亲的概率“大于”父亲。在5岁至8岁期间,判给父亲的概率“稍大于”母亲。
这里面我加了双引号,以突出概率的稍微不同。
可见,该年龄段的性别因素对于父亲而言,没有很大的优势。
而对于母亲而言,孩子若是女孩,其优势就很大。不难理解,父亲不适宜直接介入及照料女儿在成长过程中将要面临的青春期、生理期及月经等问题,法院判决是出于子女生理及心理方面的考虑。
第四,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的因素。
抚养条件,指的是为抚养子女所应具备的客观外部条件;而抚养能力,指的是为抚养子女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对于子女抚养条件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审判维度:
1、关于住房条件的3个审判维度
有自购住房的,可供子女生活居住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有自购住房的,可供子女生活居住的,且居住环境明显优于一方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有自购住房的,可供子女生活居住的,且是学位房,或便于子女入学读书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2、关于经济收入条件的2个审判维度
有稳定工作的,可供子女必要的生活开支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有稳定工作的,且收入明显高于对方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3、关于工种性质的3个审判维度
工作时间固定的,有充裕的时间陪伴子女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工作地域固定的,不需要出差或异地工作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工作职业是从事教育行业、医疗行业、心理辅导行业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4、关于文化程度的3个审判维度
文化程度更高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毕业于985、211学校的(现统称双一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学修领域是教育、医疗、心理辅导等专业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5、关于家庭背景的4个审判维度
父母健在的,能够协助照顾孙子女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父母健在的,能够协助照顾孙子女的,且有经济能力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父母健在的,能够协助照顾孙子女的,有经济能力的,且文化学历程度高或是从事教育、医疗、心理辅导行业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父母健在的,能够协助照顾孙子女的,有经济能力的,且孙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对于子女抚养能力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审判维度:
1、关于照料能力的3个审判维度
能够对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加以照料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能够对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加以照料的,具备医疗知识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长期在对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单独进行照料的,且孩子健康成长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2、关于教育能力的2个审判维度
文化学历程度较高,具有教育能力的,具备教师资质的或教师资历级别更高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更大。
长期辅导子女的学业,且子女学业优秀,各方面发展较好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更大。
3、关于不宜抚养的6个审判维度
有赌博、吸毒行为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难度将加大;
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难度将加大;
有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行为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难度将加大;
有虐待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非常低;
与孩子长期异地生活,甚至是异国生活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非常低;
有明显家庭暴力行为的,若家暴成立,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概率非常低;
总而言之,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最根本的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
四、如何收集子女抚养权证据?
对于子女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子女一直是跟随自己共同生活的证据即可。
对于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的,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子女的个人意愿证词或视频(法庭会让子女做抚养意愿的笔录)及提供基本的可证实自身拥有抚养条件的证据即可。
但对于子女年满2周岁,未满8周岁的,法庭对此阶段的抚养权之争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务必要充分重视起来。
对于每一抚养权之争的案件,我们团队在代理时都会做到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环境、准确把握离婚当事人的婚姻背景、深入研判每件案件的关键及特殊之处,全面查阅主审法官的历年判决依据及结果,通过单独制定方案,诉讼策略,充分举证,有力说理,以夺取抚养权的胜诉。
一般类型案件应收集的抚养权证据类别如下:
第一类:能反映出与孩子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的证据
譬如:与子女在不同年龄阶段共同生活、共同外出旅游、共同庆祝节日的合影及视频;村委、居委、物管出具的共同居住的证明;维持孩子现有生活环境的证据;母女/子情深的证据;孩子个人意愿证词、视频;
第二类:能反映出为孩子在成长、教育、医疗方面付出的证据
譬如:学校出具的接送证明;学校活动参与证明;作业批改,成长手册的记录;孩子班群沟通记录;记录孩子成长的日记本、发布的朋友圈记录;为子女购置图书、玩具、衣物、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单据及网购记录;培训机构、辅导班、兴趣班的合同及消费记录;孩子就医及保健疫苗本记录;
第三类:能凸显出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优势的证据
譬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收入流水;学历证书;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父母承诺书及父母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
第四类:能证实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当然,考虑到每件案件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细节方面的把握及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上述证据仅作一般参考,需要针对不同案件作具体分析。
同时,一套优秀的抚养权证据,是建立在证据种类全面、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证明内容客观真实,证明力度恰到好处的基础之上。
总而言之,举证有力度,讲述有深度,方能最终赢得抚养权之战。
结语:
我们代理很多次二审抚养权改判的案件,他们为什么会输掉一审?这很大程度跟他们不重视抚养权的证据收集或是没有运用正确的诉讼方法有关。抚养权的确定问题虽然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范畴,但我们依然可以将案件做到极致,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进行极力压缩,并让法官认为孩子抚养权判归我方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如此方能确保孩子抚养权万无一失。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离婚4岁孩子一般判给谁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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