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离婚案孩子抚养费
为推进“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大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举措,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青岛黄岛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获得较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3日,原告张某甲(男)因离婚一案起诉被告王某某(女)至黄岛法院。2020年2月18日,经法院调解,张某甲与王某某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张某乙随父亲张某甲生活,王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支付至张某乙年满18周岁。因王某某长期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张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12000元。
法官办案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被执行人王某某实施了冻结银行账户的措施。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给付抚养费,被执行人王某某均以“没有钱,等等再给”为由推脱。执行法官当即告知拒不支付抚养费将面临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但其仍不为所动。随后,在申请执行人张某甲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工作单位,经执行法官反复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了2年的抚养费12000元,并表示今后将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黄岛法院以开展“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践行为民办事举措,通过创新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织密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网,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编:李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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