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帮信罪会议纪要能引用吗。法院审理帮信罪
1月19日,甘州区法院对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利用虚假身份在各地租赁房屋,并架设诈骗设备以帮助犯罪团伙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刘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提供的设备可能会被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同学晏某的介绍下受雇于他人,从贵州省乘坐火车先后到达西藏拉萨、张掖市甘州区,以虚假身份信息在两地租赁房屋各一套,并将由上家邮寄的三台Goip设备分别架设在上述两地的出租房内,供给犯罪分子通过远程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直至2020年9月被查获,两台设备共拨打诈骗电话4684次,造成何某等13人被骗。
甘州区法院认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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