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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可是又很怕养不了孩子,我大孩十岁小的快五岁了,该怎么办?

2024-05-12 20:05 分类:抚养 阅读:
 

我想离婚,可是又很怕养不了孩子,我大孩十岁小的快五岁了,该怎么办? (一)

我想离婚,可是又很怕养不了孩子,我大孩十岁小的快五岁了,该怎么办?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议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孩子还小,但是必须离婚,怎么做才能减小对孩子的伤害? (二)

孩子还小,但是必须离婚,怎么做才能减小对孩子的伤害?

如果夫妻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是可以离婚的,不必为了孩子将就下去。早分开对孩子也好,毕竟时间久了,如果你们两个人在一起,经常吵架的话,会影响到孩子。可能刚开始分开的时候孩子并不适应,但是只要你们时时刻刻陪在他身边,给他们原有的关怀,相信不久之后他就会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还是会很爱自己的父母的,心里也不会变得很郁闷,更不会走入极端。

父母刚离婚的时候,孩子们大多数都没有安全感,这也是他们不同意父母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们觉得父母只要离婚了,之后就不会陪在他们身边了,从此之后,两个人就相隔很远,家也不完整了。其实他们在心里还是比较爱自己的父母,渴望他们在一起的,不想让他们分开,觉得如果离婚了之后就会失去两个人,心里满满的都是不平衡。

孩子会觉得自己的父母离了婚,在上学的时候看到其他有完整家庭的孩子们,他们也会比较羡慕。甚至还会引发他们的嫉妒心理,做出一些不符合自己年龄阶段的事情。要不就是他会变得很自卑,觉得没有人爱自己,内心也比较脆弱,遇到一点事情就会躲在角落里大哭也没有朋友。

平常父母能陪在孩子身边的时候一定要跟他们多多沟通,不要嫌弃他们,也不要觉得你们之间有代沟就直接不说话了。要知道无论是什么关系只要相互交流,就一定能够增加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也不会变得疏远。

所以父母们一定要在离婚以后好好照顾自己的孩子,争取让他们走出这个阴影,给他们做一些心理建设,让他们变得快乐起来。

无论自己有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关注一下自己的孩子,多多进行一些亲子活动,让她感受到母爱父爱,这样他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也能够接受你们离婚的事实。

跟老婆没感情,想离婚,但是孩子很小,怎么办? (三)

你好,因为孩子还小,所以如果可以不离建议尽可能不离,实在要离婚,需要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

一、如果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不同的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作为离婚的当事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办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1、适用情形: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2、要求: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3、优点:快,费用省;4、缺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会比较麻烦。另外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1、适用情形: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2、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3、优点:适用范围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4、弊端:时间长、费用高,可能涉及诉讼费、评估费等。如果含有涉外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适的离婚方式。

二、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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