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追讨抚养费——离婚后追要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在双方已经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事宜,或法院已做出相关判决的情况下,因生活成本增加,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2017年,高先生和秦女士在安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不满周岁的儿子由秦女士抚养,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到了2023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秦女士觉得,8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用了。
安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保红敏(释法嘉宾):“孩子他作为原告,由他的母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就起诉到法院来,要求根据孩子实际的生活情况对抚养费进行相应的增加。”
对于这一诉求,孩子的父亲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明确了抚养费,现在不应该再增加。
安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保红敏(释法嘉宾):“他当时是认为800块钱,就是根据他自己的生活收入状况,800块钱已经是他能承受的上限了,同时他也表示,孩子的母亲就是女方,愿意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父亲,他说他不要女方的抚养费,他就以这个理由拒绝。”
那离婚时,
双方通过协议,
或者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抚养费,
还可以变更吗?
安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保红敏(释法嘉宾):“随着孩子慢慢地长大,他的教育,其它生活开支,同时社会也不断地在发展,相应的生活开支肯定会往上走。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之前确定的抚养费确实是不能够负担子女现在的正常的生活教育开支,子女是可以提出来,按照现在的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增加抚养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根据高先生的收入情况,判决高先生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从800元调整到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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