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普查江西赣州未婚生育要罚多少
- 1、人口普查江西赣州未婚生育要罚多少
- 2、我是江西人,我第一个生的女孩,可以接着生第二个吗?会罚款吗?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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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江西赣州未婚生育要罚多少 (一)

优质回答看你是哪种未婚生育。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看小孩是哪一年出生的,按出生前一年当地的人均纯收入为征收标准。如2008年赣州市农民人均纯收3570.17元,时间更前收入越低。
记住,别信那些乡政府乱收费,让政府收钱的时候出具有盖章的证明,收钱了出具有改单位章的收据,随便写的签个字的不认它。
我是江西人,我第一个生的女孩,可以接着生第二个吗?会罚款吗?罚多少? (二)
优质回答第一个生的女孩,不可以接着生第二个,生第二个要向你们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罚多少你根据具体情况对照下面规定算下.
江西省规定: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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