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
贵州十二五期间发展工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十二五",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我省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既为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环保、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领域发展迅速。二是国家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鼓励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三是中央企业加速扩张,东部产业加快转移,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和区域间合作不断加强,新一轮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区域间产业梯次转移步伐加快。四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集聚发展、高端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扩区升位一批、绿色发展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思路,着力推进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着力推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企业在园区形成产业集群,着力推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着力提高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能力和承载能力,把产业园区建成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和主导力量,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向产业园区集中,扩大产业集群规模,提高产业聚集度,形成以主导产业为主、上下游产业配套、集群式发展的格局。
2、坚持特色发展。从各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出发,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特色,加强综合统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坚持创新发展。加强省内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有效的运行模式。支持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器,形成技术创新强势集聚区。
4、坚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强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应用程度,把工业化和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
5、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构建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全省建成100个具有一定规模、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力争建成8至10个年工业产值超过200亿元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个年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省重点产业园区,建成一批体现地方特色的产业园区;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资800亿元。到2015年,全省产业园区实现工业产值5000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值的比重超过50%。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经济规模
围绕把我省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优质轻工产品基地的发展目标,按照资源共享、产业聚集、集约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全力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聚集发展、集约发展,做大产业园区规模,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同时,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扩区调位升级。
1、打造8-10个工业产值超200亿元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围绕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以大企业、大项目入驻为抓手,促进一批已具备一定基础和较好发展条件的产业园区率先发展,力争创建8-10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即创建工业产值超200亿元、达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标准的产业园区(见附表1:200亿元产业园区名单)。
2、打造20个工业产值100亿元的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围绕产业基础、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以"龙头"企业带动,推进延长产业链和拓宽产业面为抓手,促进一批体现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力争建成20个工业产值达100亿元的产业园区(见附表2:100亿元产业园区名单)。
3、创建一批体现地方特色的产业园区。围绕增加就业、发展县域经济,根据资源、区位、环境等条件,以推进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集聚发展为抓手,"十二五"期间,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够带动促进相关产业及经济优势发挥发展的特色产业园区,力争每个园区工业产值达到30亿元(见附表3:各市(州、地)特色产业园区表)。 (二)优化空间布局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围绕十大产业的振兴和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1、贵阳市。规划建设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化工、特色食品和民族医药等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贵阳麦架-沙文高新技术产业园、贵阳市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200亿元的产业园区,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开阳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清镇市铝煤生态工业园区等3个产值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2、遵义市。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名优白酒、特色食品等为主导产业的17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桐梓煤电化工业园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200亿元的产业园区,遵义汇川机电制造工业园区、遵义市和平工业园区、遵义市湘江工业园区、遵义苟江冶金工业园区等4个产值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3、六盘水市。规划建设以冶金、煤化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10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产值200亿元的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建设钟山区水月园区、盘县柏果(鸡场坪)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100亿元产业园区。
4、安顺市。规划建设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为主导产业的15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产值200亿元的安顺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产值100亿元的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
5、黔南州。规划建设以化工、冶金、特色食品、民族制药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产值200亿元的福泉市磷化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惠水长田中小企业示范基地、瓮安磷煤化工工业聚集、长顺威远(鼠场)工业聚集区等3个产值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6、黔东南州。规划建设以有色、特色食品、民族制药为主导产业的9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产值200亿元的黔东工业园区,建设产值100亿元的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凯里炉山、麻江碧波)。
7、黔西南州。规划建设以建材、化工、特色食品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兴义市清水河产业聚集区、兴仁县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8、毕节地区。规划建设以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特色食品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2个产值200亿元的产业园区,毕节试验区药品食品工业园、黔西县煤电化工工业园等2个产值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9、铜仁地区。规划建设以化工、建材、民族制药、冶金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大龙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松桃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三)推动产业聚集、集约发展和特色发展
1、加强规划编制。按照资源共享、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之外,原则上有条件的市(州、地)和县(市、区)都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要将产业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编制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以前要完成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要达100%。
2、推动产业集聚。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产业园区集中,今后除需独立选址的能源、矿产等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已在产业园区外取得土地审批,尚未征用土地和动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将其用地调整到产业园区内进行建设。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对于依托政府支援形成的矿业经济区(带),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3、强化集约发展。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00万元/亩、平均产值应达到100万元/亩,主导产业突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的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80万元/亩、平均产值应达到80万元/亩。
4、突出特色发展。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确定1至3个主导产业,其主导产业的产值占产业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应达到70%。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我省工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不断提升在国内同类产业园区中的综合竞争力。推进省重点产业园区、县级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优化结构,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县级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集聚发展。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省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七通一平"(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供气、雨污管网、场地平整),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要达到"五通一平"(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要求。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在产业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五)强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规模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产业园区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物流、原材料市场、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立健全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加快建设园区职业培训学校,为园区内的企业定向培训技术工人。引入或创建第三方物流,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还可以设立面向全国或区域性的专业市场,建立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类大中型企业在产业园区中以"园中园"形式设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园区储备发展企业,形成园区大、中、小企业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促进产业园区成为工业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承载体。
(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监管。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业园区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大对现有产业园区的改造,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园区要认真履行节能环保责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建立能耗、环境准入门槛,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园区项目和园区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要求。重点产业园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要低于全省平均值,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要切实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模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国家公布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余热(废气)余压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高效利用,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七)建立统计调度体系
各级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产业园区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主导产品产量等主要指标的统计调度体系,切实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省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联系全省产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及管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会同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产业布局、土地审批、项目服务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凡涉及产业园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进一步优化园区管理体制,推行产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和服务环境。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0﹞17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安排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一些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园区,"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扶持。
(三)保障用地供给
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每年在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及重大项目用地。对已达到审核面积的现有产业园区,可依法按程序争取扩大园区面积。支持产业园区按一定比例匹配综合用地,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服务区,解决产业园区职工住房、医疗、教育、文化等生活配套设施。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
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推进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建设投融资公司,要通过经营公司的资产,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和转让,建设标准厂房出让出租,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内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直接参股经营企业,推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金融机构与产业园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产业园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园区支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工业园区设立为园区内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和典当等融资服务机构,健全产业园区以"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典当"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服务体系,以融资促发展。
(二)加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
优选出一批可以进行东西合作建设的产业园区,主动与发达地区对接,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我省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各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和招商引资部门的工作联动,完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吸引和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到产业园区投资兴业。各地可结合实际,从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给予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引进大项目。
(三)推进区域互动合作
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打破行政区划联合建设产业园区,支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按照"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运作模式,妥善处理好产业转出地和产业承接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
除此之外,还要瞄准六大资源性产业,打造两大重要基地
提高煤炭工业总体水平,巩固壮大电力产业,大力发展化学工业,调整提升有色工业,做大做强冶金工业,加快发展新型建材。记者近日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了解到,“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将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要资源深加工基地,力争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等五大产业产值分别超过1000亿元。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贵州以建设全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为目标,推进煤炭产业规模化、节约化和集团化发展,加大煤矿资源的整合和大矿建设力度,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建成1个年产量5000万吨和2个年产量3000万吨的大型煤炭集团。积极发展煤炭深加工及关联产业,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力争“十二五”末煤炭产量达到2.5亿吨,总产值1500亿元。同时,发挥“水火互济”优势,深入实施“西电东送”和资源就地转化,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程,力争“十二五”末全省电力装机达到4500万千瓦,总产值1500亿元。
“十二五”期间,贵州还将以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和冶金行业为重点,按照煤电化、煤电铝、煤电磷、煤电冶一体化发展思路,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深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煤化工、磷化工和锰、钡等其他精细化工,力争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调整提升铝加工、钛及钛合金、黄金、钒等有色工业,力争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形成年产氧化铝460万吨、电解铝260万吨、铝加工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做大做强钢铁、钛合金、锰等冶金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大力发展以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尾矿沙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支持开发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和绿色装饰材料,积极发展玻璃深加工、天然石材和建筑陶瓷,力争建材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为充分加快新型工业建设,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将通过5年时间,以27个经济强县和快速通道沿线交通节点为重点,新建30个省级产业园区,申建4个国家级园区,建成1个综合保税区、2个出口加工区、2个加工贸易承接基地和2个"无水港"。
贵州省力争到2015年,全省产业园区引进国际国内500强企业50家,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和白云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分别超过500亿元,安顺、凯里、都匀、顶效、钟山、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别超过100亿元,其他5个现有省级经济开发区分别超过50亿元,新建省级产业园区分别超过20亿元,同时积极培育一批工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产业园区。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的整改问题、查处案件 (二)
贡献者回答(2010年4月—2011年10月) 按照“每个部位和环节都要查找和解决一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以下需要重点排查解决的问题及其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排查解决项目决策方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应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集中排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县国土局集中排查解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核和出让方面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收缴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县安监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县财政局集中排查解决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严重超概算、超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程序环节、市场环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环节,拿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计划和措施等情况要以专题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2010年5月前,“县治工办”开展一次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抽查。 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梳理排查的重点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案件;
(2)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3)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
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筹下,联合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尽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县纪委监察局拟于2009年12月10日前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专门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通过信访、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拟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后,于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据即将出台的《遵义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召集县信访、检察、司法、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进一步规范有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向群众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查处情况,表明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5)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查办案件实际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发案单位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按县纪委查办案件管理规定实行月报,重大问题和案件随发随报。 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属于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问题大小、后果轻重严肃认真地作出处理。对问题较小、后果较轻的,责任人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不予以处分,由部门党组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对问题较大、后果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部门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2、对属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所在部门将问题初步核实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3、对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涉案人员,在治理期间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避重就轻、隐瞒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追查,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纠正难度大的,各部门记录在案,慎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据实上报“县治工办”研究处理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要随时、逐一上报,对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2010年6—7月,“县治工办”将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普查或抽查。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1)县发改局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配合国土、建设、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
(2)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并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3)县国土局要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县国土和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
(4)县建设局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县安监局要督促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县交通、国土、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督。
(7)县审计局要按照《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市政府43号令)的规定,对2008年以来全县规模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审计,并及时、逐一向“县治工办”报送项目审计情况。审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向“县治工办”报备,涉及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县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环保、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
2、创新监管方式。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县审计局要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县建设局要探索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县监察局要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对加强法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情况每年定期报送两次,分别于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 全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力度,着力做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和健全诚信体系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关键制度要抓紧建立。县发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行为、咨询评估、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确定规程等制度,在县“五项制度”基础上,出台《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若干规定》;县建设局要抓紧按照国家和省、市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细化实施方法,完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规划变更、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规程;县国土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确定规程;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和防止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均要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负责部门要抓紧调研制定,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等资源,重点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县建设局负责县建设工程招标协会的建设完善工作,在现有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使全县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均实行统一进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同时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企业备案库,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各有关牵头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3、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县建设局负责联系县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消防设备公司、监理公司和代理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形成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和市场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并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尽快形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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